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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先行賠付基金啟動 證監會將持續關注進展

中国证券网
2017-06-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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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公告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同時發佈了該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啟動興業證券通過專項基金先行賠付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致使投資者經濟損失的相關工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表示,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已經牽頭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中國結算和興業證券成立了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先行賠付工作協調小組,為本次先行賠付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並將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幫助適格投資者充分利用交易平臺和資金結算管道,在短時間內完成賠付金額確認、和解承諾函簽署、賠付資金劃轉工作。他進一步表示:“證監會將持續關注興業證券先行賠付工作的後續進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投保基金9日公告顯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下稱“專項基金”)規模5.5億元,出資人為興業證券,專項基金管理人為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公司”)。

據披露,支付賠付的基本流程為:對於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已經賣出新股損失及/或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損失,專項基金將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內按流程完成賠付金額的計算及賠付資金的劃付;仍持有屬賠付範圍的欣泰電氣股票的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二次賠付,將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辦理。對於在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欣泰電氣新股,截至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時仍持有所申購新股的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損失,根據其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退市時仍持有新股情況,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通過手工方式單獨進行賠付申報,並在完成賠付申報後劃付賠付資金。

鄧舸表示:“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有效落實仲介機構責任,遏制欺詐發行行為,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2015年11月重啟新股發行時,證監會對保薦機構自行承諾先行賠付作了安排。因欣泰電氣發行時間在2014年1月份,保薦機構興業證券並未做先行賠付承諾,但興業證券主動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解決投資者損失賠付問題。對此,證監會表示支持。”

鄧舸還稱:“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設立公告中,有針對性地做了安排,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如除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賠付適格投資者二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外,還參照《合同法》關於合同被撤銷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對申購新股後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資者可按照其申購價格賠償持有損失,並受讓對應新股。證監會將持續關注興業證券先行賠付工作的後續進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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