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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不能一賠了之

中国证券网
2016-06-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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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晚間,又一家欺詐發行公司浮出水面。根據當晚欣泰電氣發佈的公告,該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其中,擬對欣泰電氣罰款832萬元,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罰款892萬元,對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明勝罰款60萬元,並對此二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雖然該處罰只是“事先告知”,欣泰電氣還有申辯的權利,但由於證監會掌握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的證據,因此,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一案很難翻案。而一旦證監會對欣泰電氣處罰正式作出,這也意味著欣泰電氣將進入退市程式。欣泰電氣有望因此成為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

就在此關鍵時刻,欣泰電氣上市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挺身而出了。據媒體報導,興業證券決定立即啟動緊急應對機制,本著保護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按照新股發行先行賠付制度的要求,決定設立賠償基金,依法合規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

興業證券決定設立賠償基金對投資者先行賠付,這是基於貫徹今年1月1日實行的新股發行制度的要求。根據新的發行制度,投資者因上市公司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行為而遭受的損失,由保薦機構基於其事先的自律承諾先行賠付投資者,並相應取得向發行人依法追償的權利。不過,這種先行賠付的做法明顯在股市裡留下了不良的影響。因為在此前的萬福生科欺詐發行一案中,雖然其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創造性地設立了投資者賠償基金,來對投資者先行賠付,但這種做法卻讓萬福生科逃脫了退市的懲罰,其欺詐上市的主要責任人、萬福生科原來的控股股東龔永福夫婦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護,其股票市值仍然多達數億元之巨。也正因如此,對於興業證券設立賠償基金的做法,投資者心有餘悸。

欣泰電氣一案會否重複萬福生科的故事呢?本人以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萬福生科受到查處的時間是2013年5月,平安證券的主動賠付在當年6、7月間。當時《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尚未出臺,市場上關於欺詐發行公司強制退市一事並無具體規定。而如今《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已於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實施。如此一來,欣泰電氣的強制退市就有明文規定了。也正因如此,對於欣泰電氣一案的處理絕對不能一賠了之。

興業證券主動設立賠償基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先行賠付,結合退市的安排,其實施務必有別于平安證券當時賠償基金的使用。即賠償基金不是單一用於賠償投資者損失,而是用於回購投資者的股份。將流通股股東的持股全部回購並予以登出,而回購價格以投資者的持倉成本與市場價的高者為准,或在市場價的基礎上確定一個統一的回購價格(應不低於發行價格)。通過將賠償基金用於回購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不僅賠償了投資者的損失,而且由於將回購股份用於註銷,這樣欣泰電氣的股權也就不再滿足上市的需要,因此也就只能作退市處理了,從而達到強制退市的目的。與此同時,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如此一來,造假者也就很難因為欺詐發行而獲利了。這才是處罰欣泰電氣一案的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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