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間,欣泰電氣(300372.SZ)發佈有關公告稱,公司已收到中國證監會發來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一直傳言的欣泰電氣IPO涉嫌虛增利潤等問題,最終被坐實,而這也使得欣泰電氣逾17名有關人員遭到行政處罰和2人遭到市場禁入的決定。
根據上述公告稱,2011年11月,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餘額過大問題,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明勝向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建議在會計期末以外部借款減少應收賬款,並于下期初再還款沖回。二人商議後,溫德乙同意並與劉明勝確定主要以銀行匯票背書轉讓形式進行沖減。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沖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 IPO申請檔中相關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
這其中,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02億元,少計提壞賬準備 659 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 1.02億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2億元,虛構收回其他應收款 3384 萬元,少計提壞賬 726 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 5290 萬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 1.58億元,虛構收回其他應收款 5324 萬元,少計提壞賬準備 313 萬元;虛增應付帳款 2421萬元;虛構收回預付帳款 500 萬元;虛增貨幣資金 21,232 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 8638 萬元。
除此之外,在2013年和2014年的年報中,由於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佔用欣泰電氣 6388 萬元。欣泰電氣在《 2014 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 2014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對此,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決定:
(一) 對欣泰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832 萬元的罰款;
(二) 對董事長溫德乙給予警告,並處以 892 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
(三) 對前公司總會計師劉明勝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
(四) 對於曉洋、王永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
(五) 對孫文東、蔡虹、陳柏超、宋麗萍、陳玉翀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8萬元罰款;
(六) 對蔣光福、趙春年、範永喜、韓冬、孫洪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6萬元罰款;
(七) 對王建華、胡曉勇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八) 對現任董秘杜曉寧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罰款;
一位接近欣泰電氣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公司收到的上述處罰書僅為提前告知,並不是最終版本,也正因此,公司也在考慮或將進行申辯。
對於外界一直傳言公司將要退市,該人士表示,與以往一樣,公司對於退市仍持樂觀態度。
此前,今年4月27日和5月18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分別發佈了《欣泰電氣麻煩不斷仍遭私募舉牌IPO涉虛增利潤年報被非標》和《董事長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欣泰電氣逾18人遭公開譴責》的文章,詳細闡述了欣泰電氣上述提及的多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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