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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喬丹”商標侵權 喬丹體育IPO留懸念

中国证券网
2016-12-0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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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紙關於“喬丹”、“QIAODAN”及“qiaodan”等商標的再審裁定結果,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重新拉回投資者的視線。喬丹體育IPO申請曾於2011年11月獲通過,但此後遭遇商標訴訟糾紛,其IPO進程陷入停滯的5年。

  
最高法院昨日判定,喬丹體育對於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針對相關的10件案件,最高法院判決喬丹體育在涉及中文商標“喬丹”的3個案件中,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邁克爾·喬丹姓名權。

  
在這一結果下達後,相關市場人士認為,這將對喬丹體育的IPO進程存有影響。喬丹體育則在當日發佈的聲明中稱,尊重最高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審裁定,相關裁定結果對其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但是,面對上證報記者的採訪,喬丹體育董秘田勝未就此給予更多解釋。

  
喬丹體育在聲明中表示,中文“喬丹”、拼音“qiaodan”等系列商標,是其合法使用長達近20年的注冊商標。最高法院本次公開宣判了10個商標的再審裁定結果,其中7件裁定駁回申請人再審請求,3件裁定支持申請人再審請求。至此,申請人邁克爾·喬丹在最高法院提出爭議再審的68件商標案件中,喬丹體育取得65件商標案件的勝訴。

  
喬丹體育特別提到,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對再審申請人所提出再審申請中的50件商標做出了駁回申請維持註冊的裁定,其中涵蓋喬丹體育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圖形商標。本次裁定的10件商標,包括支持再審申請人的3件商標均系喬丹體育註冊時間不足5年、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禦性商標,對喬丹體育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事實上,喬丹體育IPO已因商標爭議停滯5年,而其今後的進程仍未明確。

  
證監會網站顯示,2011年11月25日,發審委2011年第26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佈,喬丹體育首發獲通過。2012年,邁克爾·喬丹提出商標異議,喬丹體育IPO進程陷入停滯。在2014年11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在回應十幾家已過會但未取得批文的IPO企業相關情況時,證監會表示,對於已通過發審會但尚未核准發行的企業,待其按規定履行封卷、會後事項等程式後,證監會將依法核准其發行。此外,還有個別過會企業存在特殊事項,如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部分企業的仲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等。證監會將在相關受限因素消除後,按程式推進後續工作。

  
證監會公佈的IPO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資訊情況表顯示,截至今年12月1日,喬丹體育審核狀態為“已通過發審會”,保薦機構為中銀國際證券。

  
2011年版招股說明書顯示,喬丹體育前身成立於1984年,最初名為“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2009年營收約為23.1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約為3億元;2010年其營收突破29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達到5.1億元。但是,喬丹體育此後未再披露相關年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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