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科達利於2014年12月首次提交IPO申請,而對公司上市工作起重要作用的原財務總監趙世雄卻在2013年離職。此外,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曾於今年7月25日下發一份《執行裁定書》【(2016)粵0306執7137號】,由於科達利未履行(2015)深寶法觀勞初字第71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公司須在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填寫財產申報表並提交法院。
買賣雙方資料不一致
從科達利的客戶名單來看,其前五大客戶包括比亞迪、ATL(三星手機電池供應商)、LG、力神等,名頭都不小。公司稱,其鋰電池精密結構件產品廣泛應用于華為、三星、LG、中興、聯想等品牌手機,以及比亞迪、寶馬、宇通、江淮、騰勢、北汽、廣汽等品牌的新能源汽車。
作為比亞迪的重要供應商,在2013年至2015年,科達利每年來自比亞迪的銷售收入都占營收總額的半數以上。科達利表示,公司自1999年開始與比亞迪合作,至今已超過15年,合作領域包括可擕式鋰電池結構件、汽車結構件、動力鋰電池結構件等,公司已融入比亞迪的供應鏈體系。科達利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來自比亞迪的銷售金額分別為3.92億元、4.21億元、5.74億元,占當期營收比重分別為65.96%、62.53%、50.65%。
對此,證監會在回饋意見中提出:新能源行業作為不成熟的產業在發展中往往伴隨著較大不確定性,純電動汽車作為新能源車中不同能源利用路徑的一種,其生產銷售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而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對比亞迪收入超過50%,是否符合IPO辦法中“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之規定,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上證報記者發現,科達利的資料口徑與比亞迪的年報資料存在出入,金額差異在千萬級。2013年至2015年,科達利均為比亞迪的前五大供應商。但比亞迪的年報未披露供應商的具體名稱,僅以數字“一二三四五”代替。從金額上判斷,2013年採購金額為3.76億元的第三大供應商、2014年採購金額為4.36億元的第五大供應商、2015年採購金額為5.55億元的第四大供應商,應為科達利。雙方資料對照,科達利在2013年和2015年的統計金額分別比比亞迪方面的資料多出1600萬元、2000萬元,2014年較比亞迪方面少1500萬元。“這不排除是兩公司統計口徑的差異。”有業內人士認為。
多項財務資料出現異樣
在財務上,應收增幅與營收增幅不匹配通常被視為風險警示燈。據科達利披露,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7%、33%、34%。公司2014年和2015年的應收賬款增長率分別為36%、73%,期間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3%、68%,應收賬款增長速度明顯超出營收增長速度。
“節節攀升的應收賬款,一定會給公司經營帶來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果公司是靠擴大應收來維持營收與利潤的增長態勢,這是非常危險的舉動。”有財務人士對記者表示。
與此同時,公司的毛利率也出現了異常信號。記者注意到,2013年至2015年,科達利主營的動力及儲能鋰電池結構件毛利率分別為43.94%、41.76%、34.19%,呈逐年下降趨勢;另一種便攜類鋰電池結構件的毛利率也在同步下降,分別為27.33%、23.34%、21.67%。但是,公司整體的鋰電池結構件毛利率卻並未下降,一直在31%-33%之間徘徊。不僅如此,公司的綜合毛利率不降反升,分別為25.91%、26.55%、27.83%,這一數位明顯高於同期精密結構件上市公司19.64%、20.47%、19.91%的毛利率水準。
對此,證監會曾在回饋意見中提出:“請保薦機構、會計師就發行人各期主要產品毛利率較高是否真實、合理進行充分核查,提供核查依據,發表核查意見。”
此外,公司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淨額與淨利潤變化趨勢不一致的現象也受到了證監會關注。據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科達利的淨利潤分別為6134萬元、7252萬元、1.54億元,逐年遞增。與之相比,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卻波動較大,分別為6307萬元、-1324萬元、1.27億元。在這背後,公司的銷售收現率已不斷下降,從2013年的88%下滑到了2015年的67%。
在持續上升的淨利潤背後,多重風險信號給公司的財務品質蒙上陰影。被暫緩表決的科達利,其IPO之路能否再度啟程,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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