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湖股份(000792.SZ)與比亞迪(002594.SZ)分別發佈公告稱兩者與深圳市卓域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卓域成投資”)擬共同投資設立成立新公司——青海鹽湖比亞迪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公司)。儘管公告顯示稱合資公司“主要從事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開發與加工、銷售”,但具體條款中“資源”明確指向鋰資源。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背景下,本已稀缺的鋰資源變得更加供不應求,在此契機下,憑藉在原有新能源汽車和鋰電池板塊的基礎,比亞迪開始涉足上游鋰資源開發、生產和銷售,這一佈局本應無可厚非,但卻因此波及上市公司以及相關機構的利益,使得其頗受爭議。
實際上,鹽湖股份旗下已有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科鋰業”)從事這方面業務,鹽湖股份為何另起爐灶?在鹽湖股份綜合利用化工一、二期仍再虧損,金屬鎂一體化專案還在建設攻堅階段,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已實現盈利,並為上市公司在專案持續貢獻利潤之時,欲將其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的藍科鋰業51.42%轉讓給合資公司則意欲何為?而藍科鋰業股東之間的原有協議是否也被一同撕毀?
鹽湖股份毀約?
藍科鋰業是由鹽湖股份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鹽湖科技)控股的子公司,於2007年3月註冊成立,後引入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及自然人劉斌等兩位股東。2010年,通過股權受讓的方式,將其30%的股權轉讓給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青海佛照”)、20%轉讓給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青海威力”)。青海佛照和青海威力則分別以所持的有關鋰提取的專利技術入股。此次三方股份落實的前提是,青海佛照、青海威力的技術能夠得到驗證。。
2010年9月,鹽湖股份公告,經鹽湖科技、青海佛照、青海威力確認各項指標均達到三方簽訂技術協定要求,技術成果工業化展示獲得成功。
2011年藍科鋰業開始新一輪融資事宜,引入蕪湖基石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蕪湖領航基石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自然人鐘永亮、自然人鐘永暉成為公司新股東。而鹽湖科技也以持有藍科鋰業股份比例達到51.42%成為實際控制人。
雖然鹽湖科技擁有察爾汗鹽湖豐富的鋰鹽資源和年產1萬噸碳酸鋰生產裝置,青海佛照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吸附法鹽液提鋰專利技術和生產經驗;青海威力擁有吸附劑專利技術和生產經驗。但事實上鹽湖提鋰提純難度大,三方合作技術進步還在不斷摸索,並沒有很快獲得收益。鹽湖股份財報顯示,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長期虧損: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別虧損1.3億元、9200萬元和3345萬元。直到今年上半年,項目首次實現淨利1653萬元。
然而,藍科鋰業剛嘗到盈利的喜悅,卻不曾預測到,即將面臨被拋棄的命運。
鹽湖股份公告顯示,合資公司註冊資本50000萬元,其中鹽湖股份出資24750萬元,持股49.5%;比亞迪出資24500萬元,持股49%;卓域成投資出資750萬元,持股1.5%。公告中,除了確保鹽湖股份能夠對合資公司“長期合併財務報表”條款約定外,還約定“合資公司生產產品所需的鹽湖鋰資源為甲方利用察爾汗鹽湖生產鉀肥產生的尾礦,鹽湖股份確保鹽湖鋰資源唯一供給合資公司”。
這等於鹽湖股份將撕毀之前協議,藍科鋰業將面臨“無米下鍋”的尷尬。因為,早在2010年,鹽湖科技與青海佛照、青海威力合作時,三方已經簽署協定,鹽湖科技承諾:保證碳酸鋰專案的鹵水需求,除了對鹵水中氯化鋰含量的約定外,“鹵水使用期限為30年”也被特別注明。
為什麼要賣掉藍科鋰業?
在與比亞迪、卓域成投資合作公告中,鹽湖股份承諾,將其現在所持有的藍科鋰業51.42%的股權在評估且經青海省國資委批准後,60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
而鹽湖股份2016半年報顯示,公司綜合利用化工一、二期虧損在下降,藍科鋰業碳酸鋰專案盈利,金屬鎂一體化專案建設進入最後的攻堅階段。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已實現盈利,而如果未來產能逐漸釋放,將為上市公司貢獻更多利潤。
那麼,鹽湖股份為什麼此時就要賣掉藍科鋰業?姑且不論轉讓定價是否公允,對股東又如何解釋?鹽湖股份董秘李勇以趕飛機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而記者向其發去的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時,亦未得到回復。
鹽湖股份公告顯示,“為更好地推進鹽湖鋰資源開發進度……加快一萬噸碳酸鋰項目的技術改造工作,推進一萬噸碳酸鋰項目‘提量、提質、提速’工作,推動三萬噸電池級碳酸鋰專案前期相關手續。”
然而,這三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也似乎將與藍科鋰業無關。今年6月,鹽湖股份、比亞迪合作草案中特別提出,“協定各方應支援以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平臺,啟動3萬噸碳酸鋰項目建設。”而在鹽湖股份最新公告顯示,對於合資公司運營三方約定,“合資公司設立後,啟動3萬噸碳酸鋰項目建設”,項目平臺或將變成合資公司。
儘管,在鹽湖科技、青海佛照與青海威力的三方協議中規定,“各方不得單獨再與其他企業進行吸附法提取鋰技術的合作,如對外合作,由藍科鋰業作為唯一對外合作方。”但藍科鋰業匿名股東卻對記者表達擔心,“鹽湖科技與青海佛照、青海威力三方合作過程中,已經掌握了專利技術,鹽湖股份再另成立合資公司,再通過人員抽調,怎樣規避偷技術之嫌?”
即便技術合作仍有協議保障,藍科鋰業其他股東不得不面對的另一個現實是,青海佛照與青海威力當初入股的兩項專利很快面臨到期(專利保護期從2010年10月25日起算,二十年期限)。
無疑,比亞迪在新能源汽車和鋰電池板塊擁有一定基礎,其是否具備鋰資源提取加工等上游技術優勢?鹽湖股份又看中比亞迪哪些優勢?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鹽湖股份回復。
據瞭解,在2016年6月青洽會期間,青海省政府、比亞迪、鹽湖集團共同簽署了《鹽湖鋰資源合作協定》,比亞迪公司將在青海投資90億元,建設10G瓦時鋰電池項目及10G瓦時鋰電池配套材料生產項目,2016年9月開工建設,2019年8月建成投產,達到10G瓦時動力及儲能電池的年生產能力。
上述藍科鋰業匿名股東告訴記者,比亞迪與青海政府達成90億投資專案,是否會以鹽湖股份的鋰資源作為前置條件?一切都不得而知。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背景下,本已稀缺的鋰資源變得更加供不應求,在此契機下,憑藉在原有新能源汽車和鋰電池板塊的基礎,比亞迪開始涉足上游鋰資源開發、生產和銷售,這一佈局本應無可厚非,但卻因此波及上市公司以及相關機構的利益,使得其頗受爭議。
實際上,鹽湖股份旗下已有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科鋰業”)從事這方面業務,鹽湖股份為何另起爐灶?在鹽湖股份綜合利用化工一、二期仍再虧損,金屬鎂一體化專案還在建設攻堅階段,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已實現盈利,並為上市公司在專案持續貢獻利潤之時,欲將其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的藍科鋰業51.42%轉讓給合資公司則意欲何為?而藍科鋰業股東之間的原有協議是否也被一同撕毀?
鹽湖股份毀約?
藍科鋰業是由鹽湖股份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鹽湖科技)控股的子公司,於2007年3月註冊成立,後引入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及自然人劉斌等兩位股東。2010年,通過股權受讓的方式,將其30%的股權轉讓給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青海佛照”)、20%轉讓給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青海威力”)。青海佛照和青海威力則分別以所持的有關鋰提取的專利技術入股。此次三方股份落實的前提是,青海佛照、青海威力的技術能夠得到驗證。。
2010年9月,鹽湖股份公告,經鹽湖科技、青海佛照、青海威力確認各項指標均達到三方簽訂技術協定要求,技術成果工業化展示獲得成功。
2011年藍科鋰業開始新一輪融資事宜,引入蕪湖基石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蕪湖領航基石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自然人鐘永亮、自然人鐘永暉成為公司新股東。而鹽湖科技也以持有藍科鋰業股份比例達到51.42%成為實際控制人。
雖然鹽湖科技擁有察爾汗鹽湖豐富的鋰鹽資源和年產1萬噸碳酸鋰生產裝置,青海佛照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吸附法鹽液提鋰專利技術和生產經驗;青海威力擁有吸附劑專利技術和生產經驗。但事實上鹽湖提鋰提純難度大,三方合作技術進步還在不斷摸索,並沒有很快獲得收益。鹽湖股份財報顯示,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長期虧損: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別虧損1.3億元、9200萬元和3345萬元。直到今年上半年,項目首次實現淨利1653萬元。
然而,藍科鋰業剛嘗到盈利的喜悅,卻不曾預測到,即將面臨被拋棄的命運。
鹽湖股份公告顯示,合資公司註冊資本50000萬元,其中鹽湖股份出資24750萬元,持股49.5%;比亞迪出資24500萬元,持股49%;卓域成投資出資750萬元,持股1.5%。公告中,除了確保鹽湖股份能夠對合資公司“長期合併財務報表”條款約定外,還約定“合資公司生產產品所需的鹽湖鋰資源為甲方利用察爾汗鹽湖生產鉀肥產生的尾礦,鹽湖股份確保鹽湖鋰資源唯一供給合資公司”。
這等於鹽湖股份將撕毀之前協議,藍科鋰業將面臨“無米下鍋”的尷尬。因為,早在2010年,鹽湖科技與青海佛照、青海威力合作時,三方已經簽署協定,鹽湖科技承諾:保證碳酸鋰專案的鹵水需求,除了對鹵水中氯化鋰含量的約定外,“鹵水使用期限為30年”也被特別注明。
為什麼要賣掉藍科鋰業?
在與比亞迪、卓域成投資合作公告中,鹽湖股份承諾,將其現在所持有的藍科鋰業51.42%的股權在評估且經青海省國資委批准後,60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
而鹽湖股份2016半年報顯示,公司綜合利用化工一、二期虧損在下降,藍科鋰業碳酸鋰專案盈利,金屬鎂一體化專案建設進入最後的攻堅階段。藍科鋰業碳酸鋰項目已實現盈利,而如果未來產能逐漸釋放,將為上市公司貢獻更多利潤。
那麼,鹽湖股份為什麼此時就要賣掉藍科鋰業?姑且不論轉讓定價是否公允,對股東又如何解釋?鹽湖股份董秘李勇以趕飛機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而記者向其發去的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時,亦未得到回復。
鹽湖股份公告顯示,“為更好地推進鹽湖鋰資源開發進度……加快一萬噸碳酸鋰項目的技術改造工作,推進一萬噸碳酸鋰項目‘提量、提質、提速’工作,推動三萬噸電池級碳酸鋰專案前期相關手續。”
然而,這三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也似乎將與藍科鋰業無關。今年6月,鹽湖股份、比亞迪合作草案中特別提出,“協定各方應支援以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平臺,啟動3萬噸碳酸鋰項目建設。”而在鹽湖股份最新公告顯示,對於合資公司運營三方約定,“合資公司設立後,啟動3萬噸碳酸鋰項目建設”,項目平臺或將變成合資公司。
儘管,在鹽湖科技、青海佛照與青海威力的三方協議中規定,“各方不得單獨再與其他企業進行吸附法提取鋰技術的合作,如對外合作,由藍科鋰業作為唯一對外合作方。”但藍科鋰業匿名股東卻對記者表達擔心,“鹽湖科技與青海佛照、青海威力三方合作過程中,已經掌握了專利技術,鹽湖股份再另成立合資公司,再通過人員抽調,怎樣規避偷技術之嫌?”
即便技術合作仍有協議保障,藍科鋰業其他股東不得不面對的另一個現實是,青海佛照與青海威力當初入股的兩項專利很快面臨到期(專利保護期從2010年10月25日起算,二十年期限)。
無疑,比亞迪在新能源汽車和鋰電池板塊擁有一定基礎,其是否具備鋰資源提取加工等上游技術優勢?鹽湖股份又看中比亞迪哪些優勢?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鹽湖股份回復。
據瞭解,在2016年6月青洽會期間,青海省政府、比亞迪、鹽湖集團共同簽署了《鹽湖鋰資源合作協定》,比亞迪公司將在青海投資90億元,建設10G瓦時鋰電池項目及10G瓦時鋰電池配套材料生產項目,2016年9月開工建設,2019年8月建成投產,達到10G瓦時動力及儲能電池的年生產能力。
上述藍科鋰業匿名股東告訴記者,比亞迪與青海政府達成90億投資專案,是否會以鹽湖股份的鋰資源作為前置條件?一切都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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