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冷淡期”規則調整僅十餘天,已獲得市場認可。
9月26日,長航鳳凰在宣佈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時表示,公司承諾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至少一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成為上述規則調整後最新使用案例。
9月9日,證監會宣佈對《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3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14號)進行了相應修訂。
其中,縮短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冷淡期”,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即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後主動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
此外,若公司在3個月內再次啟動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應當在再次啟動的重組預案和報告書中,重點披露前次重組終止的原因,短期內再次啟動重組程式的原因。
彼時,有投行人士表示,重組“冷淡期”縮短有利於提升並購重組的市場化程度,加快資本運作效率,同時增加的資訊披露要求,將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中的資訊披露透明度。
記者注意到,在監管層披露重組“冷淡期”縮短後,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執行。
*ST藍豐9月22日在宣佈終止籌畫重大資產重組時表示,公司承諾終止籌畫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複牌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
不僅如此,部分仍在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也主動貼近重組“冷淡期”新規,提前承諾若方案未成,將自公司股票複牌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例如,榮之聯9月22日公告稱,公司正在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若終止重組且停牌時間未超過3個月,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若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前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重組“冷淡期”縮短給上市公司籌畫重組以更大餘地。披露預案或草案後,上市公司已經可以明確重組方案所面臨的機會和風險,此時,其選擇主動終止,便可以在一個月後啟動新方案,而不是“硬著頭皮”走完流程,最終被否等待更長的時間。
其進一步解釋稱,上述規則強調“披露預案或草案後”、“主動終止”,更多地鼓勵公司在重組前期把問題解決。“相當於建議公司自己提高認知水準和運作效率,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就要延長‘冷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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