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了近兩個月後,*ST新億今日終於發佈公告,就上交所3月31日下發的關於公司重整事項的問詢函做出回復。根據同日披露的系列公告,其實在準備這一回復公告的過程中,上交所就相關問題曾再次展開問詢。但從*ST新億目前的回復看,僅在資訊披露層面的提問和回答,仍難以解開公司破產重整中所形成的“結”。而記者還發現,公司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其中透露,最高院已責成新疆高院立案對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相關情況予以核實和查明,而這能否解決*ST新億破產重整中的糾葛,或許才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事。
前後“矛盾”仍未解
此前,*ST新億於3月31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鑒於相關投資者對公司重整事項提出質疑,問詢函就公司重整債務的確認、管理人履職情況等發出進一步問詢。其中的核心問題在於,公司重整中債務確認的表述和行為前後不一。其最大的矛盾是,前期涉及優道投資非法集資案時,*ST新億曾表示,優道案中公司非融資主體,也未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為優道投資的融資提供擔保。但在2014年年報中,公司又稱曾出具《擔保函》,為優道投資的融資提供擔保。而本次重整中,公司將相關銀行帳戶轉移資金全額確認為對優道投資下設四家合夥企業的債務並計算利息,共確認10.21億元的債務。
經過近兩個月的準備後,*ST新億今日公佈了回復函,在對相關債務的確認上,公司稱,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當時優道旗下的四家合夥企業向公司前身貴州國創實際匯入7.46億元資金,而公司未能將資金退還給四家合夥企業。根據公司等方面的核實,沒有資金從貴州國創回流到四家合夥企業。由此,塔城中院的裁定,上述四家企業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合計10.21億元。
上述說法仍有待進一步推敲。今日公司的進一步公告還顯示:基於上述回復,上交所於4月29日下發工作函,將上述資訊同優道投資相關非法集資案的判決資訊進行了對比,指出了矛盾之處。上海市靜安法院已公開的對優道投資相關非法集資案的判決書顯示,非法集資涉及資金12.5億元,其中除3.7億元回流至投資者外,全部由成某某、周某乙等個人實際使用,相關非法集資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完全兌付完畢。同時,相關個人為非法集資的責任人,優道投資為非法集資的相關實施主體,公司在非法集資中雖曾過橋7.46億元,但未實際獲得資金,也未被認定承擔責任。同時,截至2015年7月6日案件公訴時,非法集資案中投資人7.7億餘元集資款已獲兌付;在2016年3月17日法院審理終結前,剩餘的3.8億元投資款也已經得到全額兌付。因此,工作函指出,在投資人已得到全額兌付、相關責任人已明確、公司未實際使用資金的情況下,公司及管理人應核實上述四家合夥企業仍向公司全額申報債權的依據。
而公司今日就這一“矛盾”回復稱,此次重整中確認四家合夥企業的債權,相關協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刑事判決書的處罰並不是針對民事協定,而是針對民事協定之外的募資行為。
重整糾葛能否破解?
儘管監管步步追問,但在關鍵核心問題上,*ST新億的回復仍不算完全清晰。事實上,*ST新億已於3月17日發佈了重整計畫中資本公積轉增事項實施的公告,但因收到上交所對重整事項的相關問詢需回復,因此股票一直處於停牌中。而從目前情況看,單靠資訊披露已無法解開更多的“謎底”,公司的破產重整卻到了一個關鍵“轉捩點”。
4月28日,*ST新億發佈年報,公司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強調三方面內容:一是公司去年12月28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存在被認定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二是最高院將股民的投訴材料轉交新疆高院,要求其立案對*ST 新億破產重整進行核實和查明,相關核查結論尚未形成;三是公司當年無主營收入,大股東或其關聯方的資產注入也存在不確定性,導致公司未來持續經營能力有不確定性。
其中,透露出一個重要動向:即最高院已收到相關投資者提交的破產重整材料,其研究後認為,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系塔城中院正在審理的案件,根據規定,應由其上級法院即新疆高院對相關問題予以調查處理。故最高院已將材料轉交至新疆高院。
由此一來,如重新“審視”塔城中院此前裁定的重整計畫發現了問題,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無疑是最正當的方法,而新疆高院的調查處理結果顯然將影響本次重整的“走向”。
由此,因為尚面對不確定的結局,*ST新億的複牌時間也將被再度推遲。今日公告顯示,上交所表示,鑒於*ST新億年報審計意見中所強調的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暫不復牌。
*ST新億破產重整後續進展如何,還有待新疆高院的核實和查明。
前後“矛盾”仍未解
此前,*ST新億於3月31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鑒於相關投資者對公司重整事項提出質疑,問詢函就公司重整債務的確認、管理人履職情況等發出進一步問詢。其中的核心問題在於,公司重整中債務確認的表述和行為前後不一。其最大的矛盾是,前期涉及優道投資非法集資案時,*ST新億曾表示,優道案中公司非融資主體,也未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為優道投資的融資提供擔保。但在2014年年報中,公司又稱曾出具《擔保函》,為優道投資的融資提供擔保。而本次重整中,公司將相關銀行帳戶轉移資金全額確認為對優道投資下設四家合夥企業的債務並計算利息,共確認10.21億元的債務。
經過近兩個月的準備後,*ST新億今日公佈了回復函,在對相關債務的確認上,公司稱,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當時優道旗下的四家合夥企業向公司前身貴州國創實際匯入7.46億元資金,而公司未能將資金退還給四家合夥企業。根據公司等方面的核實,沒有資金從貴州國創回流到四家合夥企業。由此,塔城中院的裁定,上述四家企業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合計10.21億元。
上述說法仍有待進一步推敲。今日公司的進一步公告還顯示:基於上述回復,上交所於4月29日下發工作函,將上述資訊同優道投資相關非法集資案的判決資訊進行了對比,指出了矛盾之處。上海市靜安法院已公開的對優道投資相關非法集資案的判決書顯示,非法集資涉及資金12.5億元,其中除3.7億元回流至投資者外,全部由成某某、周某乙等個人實際使用,相關非法集資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完全兌付完畢。同時,相關個人為非法集資的責任人,優道投資為非法集資的相關實施主體,公司在非法集資中雖曾過橋7.46億元,但未實際獲得資金,也未被認定承擔責任。同時,截至2015年7月6日案件公訴時,非法集資案中投資人7.7億餘元集資款已獲兌付;在2016年3月17日法院審理終結前,剩餘的3.8億元投資款也已經得到全額兌付。因此,工作函指出,在投資人已得到全額兌付、相關責任人已明確、公司未實際使用資金的情況下,公司及管理人應核實上述四家合夥企業仍向公司全額申報債權的依據。
而公司今日就這一“矛盾”回復稱,此次重整中確認四家合夥企業的債權,相關協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刑事判決書的處罰並不是針對民事協定,而是針對民事協定之外的募資行為。
重整糾葛能否破解?
儘管監管步步追問,但在關鍵核心問題上,*ST新億的回復仍不算完全清晰。事實上,*ST新億已於3月17日發佈了重整計畫中資本公積轉增事項實施的公告,但因收到上交所對重整事項的相關問詢需回復,因此股票一直處於停牌中。而從目前情況看,單靠資訊披露已無法解開更多的“謎底”,公司的破產重整卻到了一個關鍵“轉捩點”。
4月28日,*ST新億發佈年報,公司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強調三方面內容:一是公司去年12月28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存在被認定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二是最高院將股民的投訴材料轉交新疆高院,要求其立案對*ST 新億破產重整進行核實和查明,相關核查結論尚未形成;三是公司當年無主營收入,大股東或其關聯方的資產注入也存在不確定性,導致公司未來持續經營能力有不確定性。
其中,透露出一個重要動向:即最高院已收到相關投資者提交的破產重整材料,其研究後認為,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系塔城中院正在審理的案件,根據規定,應由其上級法院即新疆高院對相關問題予以調查處理。故最高院已將材料轉交至新疆高院。
由此一來,如重新“審視”塔城中院此前裁定的重整計畫發現了問題,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無疑是最正當的方法,而新疆高院的調查處理結果顯然將影響本次重整的“走向”。
由此,因為尚面對不確定的結局,*ST新億的複牌時間也將被再度推遲。今日公告顯示,上交所表示,鑒於*ST新億年報審計意見中所強調的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股票暫不復牌。
*ST新億破產重整後續進展如何,還有待新疆高院的核實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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