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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疑點未除 *ST新億再遭交易所問詢

中国证券网
2016-03-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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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強行闖關”,*ST新億的破產重整硬是走到了幾乎“最後一步”。公司今日發佈“重整計畫中資本公積轉增事項實施”的消息,這意味著公司重整幾近完成。然而,即便如此,*ST新億整個破產重整中的種種疑問仍然待解——重整投資人獲得的巨額轉增股份的作價依據究竟是什麼?重整計畫中所謂的“資產注入”到底是“畫餅”還是確有其事?拿到10億股的投資人後續是否存在減持安排?等等。公司今日公告了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對這些*ST新億依然“含糊其詞”的問題一一予以“挑明”。

重整速度“驚人”

根據*ST新億的重整計畫,以公司現有總股本37768.5萬股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29.48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共計轉增11.13億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增至14.9億股。上述轉增的股份中的1.13億股向全體股東分配,剩餘10億股由投資人受讓,受讓價款為14.47 億元。其中的8億元用於向債權人清償,其餘6.47億元在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留在公司作為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或用於購買優質資產等。而這逾11億轉增股的來源則為控股股東萬源稀金豁免*ST新億11億元債權產生的資本公積。

今日,*ST新億發佈公告稱,將實施重整計畫中資本公積轉增事項,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12月7日,除權日為2016年3月18日,上市為3月21日,以公司停牌前股價7.4元計算的除權參考價為1.87元每股。然而,眼看臨近重整“最後一關”,公司卻遭到了監管問詢。據今日公告,由於公司3月16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需對其問詢進行回復,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

回顧整個歷程,*ST新億的這場破產重整“神速”。從去年11月7日塔城中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至今,僅耗時四個月,就完成了重整投資人確認、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投資人支付償債資金等一系列關鍵問題。

儘管走到了今天,*ST新億破產重整“闖關”意味頗濃,為此,公司在破產重整中亦不斷收到監管函。例如,重整計畫中的“注資”並無確定資產,且11.13億的轉增股份作價14.47億,每股單價同目前股價差距懸殊,計畫並不意外地遭到出資人組會議的兩次否決。而在這之後,*ST新億通過法院“強裁”,使得計畫趕在2015年12月31日“壓線”通過。而截至2015年12月底,即法院裁定重整計畫當天,公司稱已經收到投資人支付的8.2億元資金和5000萬元的應收票據。在暫停上市危機之下,公司意欲“扭轉”2015年財務指標的意圖十分明顯。

諸多“謎團”待解

這僅僅是問題的一部分。今日,上交所針對依然未披露到位的重要問題予以發問。例如,公司始終未解釋這逾11億轉增股的“作價依據”問題。今日披露的問詢函顯示,上交所曾於2015年11月30日下發監管函,要求公司說明投資人取得轉增股份的作價依據,公司至今仍未予以充分明確的說明。對此,上交所本次再次要求公司結合公司股票停牌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核實並披露重整投資人取得前述轉增股份的作價依據及其合理性。

另一大問題則是“注資”。重整計畫顯示,公司控股股東萬源稀金擬通過注入優質資產等方式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並承諾公司2016與2017年的淨利潤不低於4億元、5億元。而公司去年11月30日公告回函稱,萬源稀金僅是對淨利潤做出承諾,並未承諾注入資產等事項,若重整計畫草案於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萬源稀金將積極遴選各類型優質資產,推動完成資產注入。

如今,這個問題也應該有進一步交代。上交所指出,公司披露的重整計畫與回函內容存在不一致,*ST新億需核實並披露萬源稀金目前是否已有通過資產注入改善公司經營狀況的明確計畫及相關具體進展。同時,公司需向其核實其是否具備履行公司實現淨利潤相關承諾的能力,並披露無法履行上述承諾時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同時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面對投資人獲得的10億轉增股,“是去是留”也是一個關係到股價的大問題,為此,上交所特別詢問重組投資人是否有減持股份的計畫安排。截至目前,11家投資人中的三家投資人作出了鎖定承諾,其餘8名投資人均未對受讓股份承諾鎖定期。問詢函指出,鑒於本次重整相關股東權益調整將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公司需向上述全體投資人逐一核實並披露,除已有的股份鎖定安排外,是否計畫在公司股票複牌後的六個月內減持所持公司股份。

另外,公司破產重整確認的債務金額同以往定期報告中存在的巨大差異。重整計畫顯示,法院確認公司債務金額為21.74億元。但根據公司2014年年報和2015年三季報,公司合併報表顯示的負債合計分別為14.71億元和14.82億元,與塔城中院在重整期間裁定確認的債務金額差異巨大。對此,公司曾在回復上交所2015年12月15日下發的問詢函時表示,上述差異主要源於本次重整確認了公司原帳面無記載的8.13億元債務,此前年度財務報表均未體現該部分債務。今日,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上述事項是否構成會計差錯,是否應當對以往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如是,則公司需補充披露追溯調整事項對以往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和更正後的資料,並請會計師發表專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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