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簽訂了房地產合作開發協定,但新加公司沒有履行協議所約定的義務,被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後,新加公司仍不履約。
近日,法院依法將新加公司在建工程強制拍賣,競得4.3億餘元。 據悉,新加(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新加坡籍。2010年7月12日,新加公司與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就合作開發位於海桐路的房地產專案簽署一份專案合作協定書,約定新加公司負責專案開發,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則託管新加公司及整體專案,並以出資收購、包銷方式參與收購專案相關活動。協議成立後,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依約給付整體項目定金共計1.4億餘元,但新加公司未能履行協議。
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一紙訴狀將新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部分專案定金、支付補償款、違約金、利息損失等。案件經過一審和再審的一、二審程式後,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解除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並由新加公司於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對方債務款及補償款共計3.9億餘元。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又達成和解協定。但協議約定付款期限屆滿後,新加公司仍不履行約定。
2015年7月,上海中融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兩名自然人向上海市一中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決定對已查封的新加公司位於浦東新區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地塊上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公開拍賣,經過多輪競拍,由上海添泰置業有限公司以4.3億餘元競得上述房地產,並全額付清。 2016年1月12日,法院出具裁定書,裁定已拍賣房地產的所有權及其他相應權利歸買受方上海添泰置業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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