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電力、石油、天然氣、交通運輸、電信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說,這進一步明確了"十三五"期間價格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對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是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一步,也是"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的題中應有之義。
根據10月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17年,我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截至目前,我國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但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放開能源、交通運輸、電信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能源、電信等領域往往上游供應主體較少,下游與民生緊密相關。必須做整體設計,堅持價格市場化改革與壟斷環節監管並重,結合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傑說。
價格政策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主動運用價格杠杆引導資源配置,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利於糾正市場失靈和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另一方面,價格改革與群眾生活關系緊密,特別是民生價格變動影響著群眾生活。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價格改革要穩步有序推進,尤其要強調兜住民生底線,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不能因為價格改革影響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這是推進價格改革要牢牢把握的底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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