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月23日,星期五
澳大利亞國民銀行(NAB)被澳聯邦法院裁定罰款1500萬澳元: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澳大利亞國民銀行(NAB)支付1500萬澳元的民事罰款。此前,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首次以違反《 2009年國家消費者信貸保護法》第31(1)條針對NAB“介紹人(introducer)計畫”提出訴訟,稱NAB使用沒有政府頒發的貸款執照(ACL)卻協助NAB客戶辦理房屋貸款的“介紹人”,部分“介紹人”為從銀行獲得傭金,偽造材料包括工資單到雇傭函等,以確保貸款獲得批准。
ASIC調查顯示,從2013年9月3日到2016年7月29日,NAB銀行內部有16人接受了25個未經許可從事信貸活動的協力廠商介紹人,遞交了至少260項客戶貸款申請。
NAB在一份聲明中,承認介紹人付款計畫存在固有風險,表示最終未能達到客戶和社區的期望。“介紹人”計畫是指通過向NAB介紹客戶,繼而貸款成功後從銀行獲得傭金的計畫。
據悉,NAB從2000年到2019年運作信貸行業最大的推薦計畫,即“介紹人計畫”。內容包括如果介紹人與客戶簽訂了協定,則協力廠商介紹人可以推薦潛在客戶到NAB申請貸款以換取傭金。介紹人通過該計畫推薦客戶,至需要向NAB提供潛在客戶的姓名,聯繫方式以及簡單介紹客戶的需求。2019年10月1日,NAB終止了“介紹人計畫”。
目前,ASIC調查發現超過25個未經許可的介紹人的資訊和檔,其中包括完整的房屋貸款申請,工資單,客戶身份證明檔的副本等等。此外,ASIC認定部分提供給NAB的檔是虛假的。另外,除了ASIC針對NAB的訴訟外,監管機構還對涉及不當行為的四個個人採取了處罰。資料顯示,NAB“介紹人”僅在2015年就賺取超過4,700萬澳元的傭金。該計畫運行以來,NAB獲得了46,000筆貸款,總價值達240億澳元。
(來源:PAN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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