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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市場速遞(2020-01-06)

澳洲频道
2020-01-0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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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澳大利亞《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s)規定,政府機構有義務對社會公開包括如何分配預算及撥款等一系列資訊。
 
日前,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證總管James Shipton拒絕公開如何使用4.3億澳幣的撥款。他表示,該撥款是證監委用來對金融市場的監測、管理以及執法費用,不公開監管機構如何使用該配額,是為了防止潛在不法分子投機取巧。證監委的特派律師表示,證監委的監管策略是保持長期變動的。
 
近年來,由於市場變化等原因,澳大利亞政府已經賦予證監委幾項新特權,以更加透徹地對市場進行監管和調控。
 
 
澳大利亞ASICAPRA將實現資訊共用: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和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APRA)將進行合作共用資訊,並在合理範圍認為對方的立法違反自己的法規時相互通知。
 
澳大利亞政府已就皇家委員會提出的實現ASIC和APRA資訊共用的建議向公眾提出諮詢,有意者需在2020年1月24日前提交對本次諮詢的答覆。若建議通過,根據新的規定,APRA和ASIC必須在可行的範圍內互相合作,履行其職能和權力。除了擁有共用資訊的自由裁量權外,這兩家監管機構還必須相互遵守書面資訊要求,除非它們根據具體情況正式拒絕對方主席的書面要求。APRA和ASIC必須就對方有執法責任的重大違規行為相互通知。
 
雙方將共用的資料種類包括,為公司準備並向監管機構披露的審計文件; 從受監管實體強制收集的資訊;自願向監管機構提供的有關個人或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金融產品類型的資訊; 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供的強制性報告或檔。
 
據悉,涉及監管機構內部或行政職能的資訊或檔不在共用的範圍之內,如:租約、採購或投標協定、工作人員雇用協定或服務合同等涉及機構日常業務的材料;同樣,披露監管機構或其他人已要求法律專業特權的事項的資訊或檔也不在共用的範圍之內。
 
此外,新規對某些共用資訊的使用還有更具體的限制。例如,如果相關方已獲權不必與一家監管機構自證其罪,則這一點自動適用於另一家監管機構。 新規在使用和披露資訊方面也有保護和限制,也適用于以下現有的聯邦法或普通法的法規,包括:隱私法;公平的信任義務;告密者保護。
(來源: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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