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公司"案是納吉布涉及的數個案件中被控罪名最多的一個。在此案中,納吉布被控25項罪名,其中4項涉嫌貪污及濫用職權,另外21項涉及洗錢等。涉案金額超過22.8億林吉特(約合38.8億元人民幣)。
本案首席檢察官哥巴斯裡南在法庭指出,案發之後,納吉布試圖通過偽造檔等方式,聲稱涉案資金是來自某中東國家的捐款。檢方將會提交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納吉布將"一馬公司"資金轉入個人帳戶,並試圖干涉調查、掩蓋罪行等。
檢方在法庭上詢問了3名證人,分別是總理辦公室的一名秘書和一名財務人員,以及為總理辦公室提供數位化服務的一名公司前總監。法庭上,納吉布的辯護律師對檢方"偽造文件"等指控提出質疑。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他任總理期間,有媒體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其中部分流入納吉布的個人帳戶。 納吉布去年7月首次受到指控。除"一馬公司"案,納吉布還涉及"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等案件,現階段納吉布所受指控累計已超過40項,他對所受指控均予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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