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胡浩、劉碩)教育部網站7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稚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稚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稚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幼稚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圖畫書,不得使用教科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稚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擬禁止從業的情形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犯罪記錄的;因實施虐待兒童、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記錄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公辦幼稚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稚園。公辦幼稚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幼稚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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