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2日從財政部瞭解到,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明確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
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公告明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