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官網3月5日上午稱,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所謂金融基礎設施,是指為各類金融活動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系統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場運行中居於樞紐地位,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
經過多年建設,我國逐步形成了為貨幣、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交易活動提供支援的基礎設施體系,功能比較齊全、運行整體穩健。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臨一定挑戰,在法制建設、管理統籌、規劃建設等方面還有待加強。為推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金融體系,有效發揮金融市場定價與資源配置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與建設規劃。
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範圍包括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
《方案》有助於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準和防控金融風險能力,
據介紹,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與各部門、地方密切配合,扎實推進《方案》各項改革工作,統一監管標準,健全准入管理,優化設施佈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佈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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