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合規、有序發展,2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並發佈《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保持現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許可範圍與個人結售匯管理原則不變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政策,便利個人本外幣兌換。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五點。一是簡化行政審批。將特許機構的全國經營資格審批權下放至其註冊地外匯分局,取消特許機構外匯備付金帳戶開立審批和分支機搆市場准入“籌備”環節審批,取消營業執照、無異議函等市場准入相關證明文件。二是優化辦事流程。允許特許機構通過事前報告的方式,開辦電子管道個人兌換業務、電子旅支代售及兌回業務、辦理營業場所變更等事項。三是推動業務創新。允許特許機構在為境內個人辦理外幣兌出業務時,接受客戶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現鈔類人民幣資金。四是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適當優化市場准入的業務量標準、技術條件、企業及管理人員資信狀況等要求。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特許機構建立有效風險控制制度,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表示,《辦法》對個人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沒有影響。
“《辦法》保持原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管理原則不變,個人憑真實身份證件,通過兌換特許機構提供的不同業務管道可以方便地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王春英稱。
“《辦法》積極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放管結合,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王春英指出,一方面,要求兌換特許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核對和糾錯機制,加強對累計大額、可疑兌換業務的監測和真實性審核,加強對異常客戶的管理,防止個人通過兌換特許業務實施分拆或使用虛假證件規避外匯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匯局加強對轄內兌換特許機構經營活動的非現場和現場核查,明確實施風險提示、責令整改等措施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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