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證監會明確享受稅收政策創投基金標準

中国证券网
2019-06-2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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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證監會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明確了可以享受《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相關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

證監會在監管問答中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企業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權基金。

證監會強調,享受該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除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範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註冊後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二是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三是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兩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四是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五是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六是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

申請流程方面,關於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如何取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年度證明材料,證監會表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政策的各項條件。創業投資基金符合相應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於4月底前,通過中國證監會外網監管門戶“私募稅收優惠”模組提出申請(基金管理人帳號由證監局在外網監管門戶創設),按照《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證明材料申請表》內容填寫相關資訊,掃描並上傳相關材料。

證監局收到申請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情況,基金註冊地證監局應自接收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補充申請的時間不計算在內),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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