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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圈熱議鎖定期新規 有助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中国证券网
2017-06-0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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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日晚間發佈監管問答,明確創投基金所持首發企業股份的鎖定期安排,以及適用該政策的創投基金的具體認定標準和認定流程。多位元創投圈人士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此次制度安排有助於創投機構解決所投企業上市退出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對促進創投行業長遠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創投基金投資早期、成長期企業,通常項目的培育和持有週期較長,面臨更多不確定性,其中專案退出是創投業務中的重要一環。正是考慮到創投基金的特性,此次證監會在減持新規的制度安排中,對創投基金的退出單獨發佈監管問答,明確實行差異化監管。
具體來看,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對於創投基金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將區分情況進行處理:發行人有實際控制人的,對非實際控制人的創投基金股東的股份鎖定一年;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於非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上股東範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不再要求其承諾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而是鎖定一年。

“有一定期限的鎖定期是國際資本市場的通用原則,對市場所有的參與者來說,有一個明確的預期是非常好的安排。”鼎暉投資董事長吳尚志稱。他指出,鎖定期一年新規的制定平衡了資本市場各方需求,既考慮到資本市場發展到今天,A股市場主要以散戶為主的客觀情況,同時也考慮到了股權投資人對鎖定期時間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

“投資、增值、退出、再投資”是資本實現良性迴圈的必要保障,也是確保有限的創投資本支援更多的創新企業的重要條件。

因此,吳尚志進一步指出,有針對性的鎖定期安排,既配合“創投國十條”政策全面落地,也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完善私募投資和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從而進一步繁榮實體經濟。君聯資本總裁陳浩也表示,此舉能夠切實幫助創投機構解決所投企業上市退出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對促進創投行業長遠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從創投的規模角度看,小村資本董事長馮華偉指出,鎖定期安排有利於擴大創投資本的總體規模,是對創投行業的直接支持。

一方面,鎖定期的適當縮短有利於提高社會資本的參與度。近幾年,“即使是非常優秀的創投基金,在人民幣市場的募資仍是困難重重。”馮華偉認為,這與創投基金通常8至10年的存續期密切相關。鎖定期安排提高了創投基金專案退出的靈活性,必然有利於擴大社會資本在創投領域的納入量。另一方面,長期看,鎖定期安排有利於提高存量創投資本的周轉速度,擴大長期可使用創投資本總量。

此次監管問答還特別明確,符合五項特定條件的創投基金方可適用鎖定期安排。

陳浩認為,從創投基金的認定條件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是鼓勵創投基金更多地投資于早期、成長期創新型企業。這是對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投機構的重要利好和有力支援,也將引導創投行業向更積極、更健康、更有利於創新創業和實體經濟的方向發展。

“例如,按規定,創投基金首次投資首發企業時,首發企業成立不滿60個月,從創業投資實務情況看,至少可以覆蓋四輪左右的初創期及成長期融資,符合創新創業企業的早期成長及融資規律。”馮華偉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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