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又迎來大變化!國務院辦公廳25日公佈意見,要求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為何生育險和醫保要合併?以後是不是“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受影響?繳費比例會有變化嗎?對企業又會帶來哪些影響?
今年底前實現兩險合併實施
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對於在職職工來說,最大的變化就是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同時就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改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隨著通知的下發,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從試點將全面擴至全國。2017年,重慶等12個城市啟動兩險合併實施試點。
為何生育險和醫保要合併?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生育保險跟醫療保險保障物件和範圍有一定重疊,生育中也有一些醫療行為,合併實施後,統一徵收經辦,生育保險無需再建立一套獨立的稽核審查系統,有利於提高經辦效率,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濟能力。
試點的情況也驗證了合併實施的效果。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2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12個城市的基金共濟能力、平衡能力遠強於非試點的城市;有利於參保擴面,單位和職工只要參加了職工醫保,必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的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大幅度提升。
五險以後變成四險了?
陳金甫解釋稱,說今後“五險一金”變成“四險一金”了,“生育保險取消了”,這實際是誤解。生育保險不存在取消的問題,沒有取消。這是管理層面上的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記者注意到,上述意見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分析, “五險”變“四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說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每一個險種對應不同的風險,隨著國家鼓勵生育,以後生育風險面臨加大的壓力,所以生育保險還需保留。
3月25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介紹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中新社記者 張宇 攝
生育保險待遇會受影響嗎?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到底會不會影響職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
“絲毫不會影響。” 陳金甫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只是在經辦上改變了享受的管道,但沒有改變參保範圍、沒有改變生育保險設定的保障項目和支付水準。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的發展,生育保障只會越來越好,不會降低。
上述意見也明確要求,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繳費比例會有變化嗎?
根據意見,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陳金甫舉例稱,比如原來單位費率,職工醫保是7%,生育保險0.6%,這樣合併為7.6%,比較簡化。
而對於職工個人來說,依然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只需要繳納醫保費,繳費比例不會有變化。
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在受訪專家看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經辦,更加便於企業參保登記,用人單位將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參保繳費手續,減少手續上的麻煩,會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
合併實施後會不會給小微企業帶來一定的負擔?陳金甫認為,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進程來看,它不僅沒有增加小微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難度,相反更簡化了參保,消除了政策障礙,提升了管理服務能力。
“從12個城市的試點情況來看,生育保險的參保覆蓋面擴大了,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了13%左右,”陳金甫說,兩項保險的合併實施,在參保應保盡保上,在簡化參保登記的過程中間,是發揮了制度效應,能夠讓更多人“直通車”的就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了。 (記者 李金磊)
原標題:今年生育險和醫保要合併 五險將變四險?別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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