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專案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市場運行,提高政府參與效率,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促進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垃圾處理專案全面實施PPP模式。有序推進存量專案轉型為PPP模式。儘快在該領域內形成以社會資本為主,統一、規範、高效的PPP市場,推動相關環境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結構明顯優化。
通知還提出,符合全面實施PPP模式條件的各類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政府參與的途徑限於PPP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間應簽署PPP協議,明確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並通過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PPP項目公司實現項目商業風險隔離。政府可以在符合PPP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專案給予必要的支援,但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擔保,不得對專案商業風險承擔無限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通知還強調,大力支持污水、垃圾處理領域全面實施PPP模式工作,未有效落實全面實施PPP模式政策的專案,原則上不予安排相關預算支出。各級地方財政要積極推進污水、垃圾處理領域財政資金轉型,以運營補貼作為財政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從財政資金中安排前期費用獎勵予以支持,逐步減少資本金投入和投資補助。加大對各類財政資金的整合力度,涉農資金整合中充分統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相關支援資金,擴大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效應,形成資金政策合力,優先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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