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日前,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發佈通知,將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通知提出,加強園區資源整合,依託現有各類開發區及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通過PPP等多種方式,整合發展返鄉創業園區,聚集生產要素,完善配套設施,降低創業成本。落實完善鼓勵創業的用地支持、稅費、租金減免和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適當放寬用電用水標準,吸引更多農民工等人員入園創業、集群創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依託股權眾籌投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管道。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加大返鄉創業金融支持力度。
加強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地區在整合資源、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投入,不斷改善縣、鄉、村基礎設施條件。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縣城通二級以上公路,提高中小城市、小城鎮通行能力。加快實施寬頻鄉村工程,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整合利用已有資源,搭建便捷高效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改善基層互聯網創業基礎條件。依託物流業轉型升級、農產品冷鏈物流等項目,加快改善物流服務能力。創新支援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建設智慧電商物流倉儲設施,打通“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到千家萬戶的“最後一百米”。
加強服務能力建設。鼓勵試點地區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政務服務大廳等拓展、整合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孵化、創業培訓等服務功能,全面提高返鄉創業就業服務能力。鼓勵社會資本、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圍繞產業聚集發展鏈條,建設返鄉創業服務孵化設施。
通知明確,試點採取三年滾動的實施方式,每年選擇一批縣級地區開展試點。國家將根據試點申報情況,在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的基礎上,予以政策支持、專案支持和管道支持。
附全文:
關於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就業[2015]2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商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將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國辦發〔2015〕47號文的重要抓手,是探索完善返鄉創業體制機制的重要方式,是激發輸出地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推動區域均衡發展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實踐,對於推動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支援返鄉創業具有十分重要而積極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援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要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打造良好創業生態系統的要求,破解影響返鄉創業的政策壁壘,優化鼓勵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加速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用,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就業格局,全面提升勞務輸出地返鄉創業參與率、成功率,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一)營造環境,激發活力。堅持市場化導向,重點通過健全機制,調動市場主體支持、參與、推動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激發創業熱情,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廣闊空間。
(二)優化佈局,集群創業。因地制宜,深度開發特色優勢資源,順應產業轉移趨勢和潮流,借力互聯網+等現代商業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返鄉創業產業集群,引導返鄉人員圍繞龍頭產業、龍頭企業集群創業。要合理佈局,整合資源,統籌區域內返鄉創業園區建設和產業佈局,走差異化創業之路,避免遍地開花。
(三)統籌城鄉,融合發展。鼓勵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設施農業、規模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地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更多機會和選擇,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綠色集約,有序推進。要堅持綠色、集約、實用的原則,按照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的要求,把生態文明理念與支持返鄉創業結合起來,避免盲目借返鄉創業發展落後產業,承接落後產能。
(五)以人為本,保障有力。要統籌考慮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及時將返鄉創業就業人員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能力。
三、主要任務
試點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面臨的場地短缺、基礎設施不完善、公共服務不配套以及融資難融資貴、證照辦理環節多等突出問題,按照聚焦重點、滾動實施的原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園區資源整合。依託現有各類開發區及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通過PPP等多種方式,整合發展返鄉創業園區,聚集生產要素,完善配套設施,降低創業成本。落實完善鼓勵創業的用地支持、稅費、租金減免和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適當放寬用電用水標準,吸引更多農民工等人員入園創業、集群創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依託股權眾籌投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管道。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加大返鄉創業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強服務平臺建設。試點地區在整合資源、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投入,不斷改善縣、鄉、村基礎設施條件。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實現縣城通二級以上公路,提高中小城市、小城鎮通行能力。加快實施寬頻鄉村工程,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整合利用已有資源,搭建便捷高效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改善基層互聯網創業基礎條件。依託物流業轉型升級、農產品冷鏈物流等項目,加快改善物流服務能力。創新支援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建設智慧電商物流倉儲設施,打通“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到千家萬戶的“最後一百米”。
(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鼓勵試點地區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政務服務大廳等拓展、整合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孵化、創業培訓等服務功能,全面提高返鄉創業就業服務能力。引導有條件的地區,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場所,整合證照辦理等相關公共服務資源,加快建立融資、融智、融商一體化創業服務中心,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專業化服務。鼓勵社會資本、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圍繞產業聚集發展鏈條,建設返鄉創業服務孵化設施。
試點採取三年滾動的實施方式,每年選擇一批縣級地區開展試點。國家將根據試點申報情況,在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的基礎上,予以政策支持、專案支持和管道支持。
一是強化政策支持。對於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加快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鼓勵地方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優化、提高政策支持效果。
二是加強專案引導。對於基礎設施薄弱、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的試點地區,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專案、物流轉型升級專案、寬頻鄉村工程等予以支援引導。試點地區按照盤活存量、補足短板的原則,做好項目規劃和銜接,統籌申請專項建設債等專案支援。
三是組織管道對接。開發符合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就業需要的培訓課程,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通過遠端視頻,實施“公益創業培訓課程免費下縣鄉”活動。組織召開返鄉創業圓桌座談會,集中梳理各地促進返鄉創業的好做法、好經驗,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打通政策設計到實際執行的管道。
四、組織實施
(一)試點示範的選擇範圍。按照因地制宜、先行先試的原則,以新型城鎮化建設任務較重,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輸出地為主,選擇一些縣級城市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著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明顯改善、創業環境持續優化、返鄉創業就業特色鮮明的城市,為進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支援返鄉創業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二)試點示範的申報要求。申報試點示範的地區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試點地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深化改革、探索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近年來已經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出臺了支持返鄉創業的鼓勵政策。優先考慮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三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義,具備進行普及推廣的示範價值。四是具有明確的試點方向和工作重點,能夠突出本地區鼓勵返鄉創業的區域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有明確的側重點。試點地區要按季度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就業創業進展資訊。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薦2-3個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申報第一批試點,並於2015年12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十份並附電子版光碟)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定試點示範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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