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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臺意見規範網路交易商品品質抽檢

北京
2015-11-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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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網路交易商品品質監督管理,國家工商總局17日公佈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網路交易商品品質抽查檢驗的意見》。

意見提出,在抽檢的組織實施環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隨機確定被抽查的網路商品經營者,加強網路商品品質監管。針對消費者投訴、有關組織反映和行政執法中發現品質問題集中的商品,組織開展網路商品抽檢,制定抽檢工作計畫並確定抽檢實施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抽樣的網路商品經營者。檢驗不合格的,還應當通知樣品標稱的生產者;通過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抽樣的,同時通知協力廠商交易平臺經營者。被抽樣的網路商品經營者或者樣品標稱生產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複檢。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網路商品抽檢結果。對經網路商品抽檢並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應當責令被抽樣的網路商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網路商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要將行政處罰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意見同時明確了協力廠商交易平臺經營者的品質管制責任,要建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執法的制度,應協助和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品質抽檢工作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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