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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北京
2015-10-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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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範圍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于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紮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

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的改革任務。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基層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特點,由於缺少統籌協調和統一規劃,基層公共文化資源難以有效整合,難以發揮出整體效益。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有利於完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路,補齊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後一公里"。

《指導意見》提出,要以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合理佈局,不搞大拆大建,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設施重在完善和補缺,對個別尚未建成的進行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託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社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相應器材設備。同時,與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設施相配套,加強文體廣場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了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中心應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城鄉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同時,整合分佈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

《指導意見》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方式提出了要求。要求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黨和國家重大改革措施與惠民政策,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組織引導群眾文體活動,支持群眾自辦文化,加強對廣場文化引導,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體活動;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暢通群眾文化需求回饋管道,通過流動文化服務、數位文化服務和文化志願服務等方式,增加基層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地滿足城鄉群眾基本文化需求。

《指導意見》強調要創新基層公共文化運行管理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宣傳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分工合作,公共文化體育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要鼓勵群眾參與建設管理,發揮群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中心的建設使用;要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鼓勵支援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中心的建設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社會化運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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