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申請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服務事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一些從事仲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規範仲介服務工作,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提出了減少環節、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實行清單管理、規範收費、加強監管等6個方面的清理規範措施。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第一批擬清理規範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的必要條件。清理規範的主要方式有三類:第一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37項。第二類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共15項。第三類是仍需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共37項。
這些事項集中在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工程許可、企業和個人資質資格認定等領域,涉及發展改革委等25個部門的53項行政審批,直接關係到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改革和企業、群眾的切身利益。清理規範後,將對減輕企業負擔、便利群眾辦事產生重要作用。
下一步,國務院審改辦將繼續推進清理工作,同時對經過清理後確需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編制清單,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也將研究提出有關配套改革措施,做好清理規範仲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促進仲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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