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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強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

中国财富网
2019-02-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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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佈《關於強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以下簡稱“監管問答”)稱,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應當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做好重組資訊管理和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工作。

監管問答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於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前述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是指首次披露籌畫重組、披露重組預案或披露重組報告書孰早時點。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至披露重組報告書期間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未披露標的資產主要財務指標、預估值、擬定價等重要要素的,應當於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變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時補充提交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後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

監管問答要求,上市公司應在披露重組報告書時披露內幕資訊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或就本次重組申請股票停牌(孰早)前6個月至披露重組報告書。上市公司披露重組報告書後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應當補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披露重組報告書至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調整或終止重組。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時,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應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暫無法及時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相關單位及自然人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出具的檔的,可在後續取得相關檔時補充提交。

監管問答強調,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時,應一併向所在派出機構報告名單。各派出機構可根據需要對轄區上市公司重組過程中的內幕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防控工作實施專項現場檢查。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證監會近期在並購重組領域推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新舉措,同時改革了上市公司股票停複牌制度。證監會這次發佈監管問答,重申並詳細解釋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過程中內幕資訊防控要點,重點加強對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申報管理和監控,防止利用資訊不對稱進行交易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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