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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透明 精准出擊 深交所嚴懲四類違規行為

中国证券网
2017-09-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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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是證券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的重要抓手。今年以來,面對複雜的市場形勢和違法違規新態勢,深交所持續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威懾力。據統計,2017年前8個月,深交所合計作出63份紀律處分決定書,與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態勢。其中,違規減持股票、並購重組違規等四大違規行為受到嚴厲懲處。

經過多年監管實踐總結,深交所已形成較為完備的紀律處分專門性業務規則體系。秉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強化威懾、救濟充分的紀律處分基本原則,近年來深交所在紀律處分公開化和透明化方面也邁出了實質性步伐。與此同時,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逐年提升。特別是2016年,紀律處分決定書、處分公司及責任人員數量均明顯高於此前年度,較2015年增幅分別為71%、73%、49%。2017年前8個月,紀律處分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繼續呈上升態勢,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合計達63份,處理違規案件類型包括資訊披露違規、規範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和其他違規四大類。

具體來看,今年以來的紀律處分工作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嚴肅懲處違規減持股票行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先後出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規範有關股東和董監高的減持行為。深交所堅決執行證監會減持規定,嚴格打擊違規減持行為。2017年前8個月,共對10起違反證監會減持規定的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此外,還查處3起超比例減持、違反限售承諾的違規減持案件。

二是加強對並購重組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近年來,深市並購重組態勢良好,提質增效明顯,有效發揮了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但並購重組中也出現了一些違規行為,引發市場高度關注,深交所對此重點加強對忽悠式重組、背信失諾等市場關注度高的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了監管的針對性。據統計,2017年前8個月,深交所共處理重大資產重組相關違規行為6起,包括重組標的財務報告不實、重組對手方未履行業績、重組對手方違背承諾質押股份等。

三是強化對債券發行人違規行為的監管威懾。2016年以前,深交所實施紀律處分的對象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當事人。隨著交易所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債券發行人違規行為亦時有發生,深交所充分運用各種懲戒手段,著力消除風險隱患。2017年前8個月,對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4家債券發行人予以通報批評,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持續督促仲介機構勤勉盡責。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扮演著證券市場“看門人”的角色,是防堵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防線。但少數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能保持職業謹慎、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喪失其應有的看門把關作用。深交所持續強化對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力度,2017年前8個月共處分1家會計師事務所(公開譴責)、11位註冊會計師(公開譴責5位、通報批評6位)、5位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通報批評)。其中,對會計師的處分力度為2012年以來之最。從效果看,違規行為受到嚴肅處理,市場生態有了一定程度的淨化。

有分析人士告訴記者,交易所從發現違規行為到作出處分決定歷時較短,紀律處分時效性較強,這充分體現出自律監管靈活高效的優勢。另一方面,交易所業務規則依據上位法規作出更加細緻和嚴格的規定,因而紀律處分對市場主體違規懲戒的覆蓋面更廣、更細。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接下來深交所將繼續秉承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持續強化對違規主體的一線監管,不斷提升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保障市場穩定運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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