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2億元!這是今年以來證監會開具的罰沒款項的總和,116份行政處罰書,30人被市場禁入,這一串串數位背後,是資本市場稽查執法效能的提升,不難發現的是,這半年多來,持續從緊的行政處罰力度在提升監管震懾力的同時,也規範了市場秩序,淨化了市場環境。
從打壓利用職務之便、高送轉等利潤分配資訊滋生的內幕交易,到查處從業人員相互交換資訊衍生的老鼠倉,再到對“團夥化”用資金優勢、持倉優勢的操縱市場行為零容忍,稽查執法利劍頻出,在常規稽查緊盯違法違規之外,還通過多類專項行動對持續變換升級的新問題新矛盾給予從重從嚴處理。
操縱市場類案件
處罰金額最大
去年以來,資本市場刮起了一股監管旋風。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板子打得夠重,上億元級別的罰沒款比比皆是,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違規者受到了“沒一罰三”甚至“沒一罰五”等頂格處罰,不少人還因此被終身市場禁入。
若要排出處罰金額前三,不難發現,這些上億元的罰單,都和操縱市場相關。
先來看看罰單佔據No.1的這位,可謂是名噪一時,從炮製多倫股份更名,到書寫滿紙荒唐言的1001項奇葩議案,鮮言這位資本玩家在賺足了市場目光的同時,也把自己陷入到了萬劫不復的境地,3月30日,證監會對“資本大玩家”鮮言依法作出“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金高達34.7億元,這也是證監會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中表示,鮮言存在資訊操縱、傘形信託操縱、大股東惡意操縱等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書指出,在傘形信託操縱中,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的“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帳戶以及14個信託帳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託計畫,交易MAC位址高度重合。證監會在處罰書中表示,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採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同時,在今年1月5日導演了“1001項奇葩議案”等,極具挑釁意味,給予從重處罰。
位居第二的,是屢犯屢罰、屢罰屢犯,N進宮的“市場慣犯”唐漢博,他和他的唐家班,被罰沒12億元,僅次於鮮言的罰單金額。證監會查處唐漢博等人的操縱市場案,是“滬港通”開通兩年多來,查處的首例利用交易機制,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的案件。
經調查,唐漢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短短幾個月交易金額高達30億,非法獲利4188萬。在該案調查期間,證監會根據其他線索,同步查實了唐漢博等人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的另一起操縱案件。
具體來看,在唐漢博主要操縱股價的47個交易日裡,有21個交易日都存在自買自賣,其中10個交易日,唐漢博各帳戶間的交易超過了“小商品城”當日市場成交量的20%,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上交所大資料監察系統很快對“小商品城”的異常走勢作出警示。經查,問題帳戶最終指向了唐漢博在香港開立的滬港通實名帳戶,同時還發現另外兩個滬港通帳戶和一個A股帳戶也存在異常的交易,稽查人員立即對這些帳戶進行了交叉比對。
證監會稽查人員發現他們逐日下單的地點是高度重合的,就是每天都在一起下單,交易設備也存在重合,使用同一設備去交易,或者說轉帳。他們的帳戶相互之間進行交易,就是所謂的對倒,或者說我在買的時候你去幫我打壓價格,我要賣的時候你掛一定的買單托價格,相互配合。
最終,證監會依法從重對涉案當事人作出了頂格行政處罰,對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漢博、唐園子操縱市場案兩案罰沒款合計逾12億元。
位居第三的是黃信銘等人操縱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價格一案,黃信銘先利用大宗交易買入,後通過二級市場連續集中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操縱股價,獲利後賣出,已觸及操縱市場,證監會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324511120元,並處以324511120元罰款。
信披違規 上市公司
和仲介機構頻中招
違規披露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也嚴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但就有的企業和仲介機構不信邪,故意為之,有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下屬財務舞弊,在重大資訊依法披露前違規減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職務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今年以來,就有24宗資訊披露違規行為被處罰,其中不乏重要公司關鍵人物,引發市場關注。
忽悠式重組第一案,得落在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頭上。經調查,九好集團通過各種手段虛增2013年到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餘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信披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擬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此外,專案保薦方西南證券也因在上市公司審核方面負有責任,被證監會點名批評,罰款600萬元。
此案的查處,讓市場對重大重組的監管有了明確的概念,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杜絕了重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造假行為,也讓上市公司的並購行為更重品質和效果。
另一個值得說道的資訊披露違法案,要算登雲股份資訊披露違法案了,該案牽扯3家市場主體,上市公司、仲介機構、律所均被處罰。
因登雲股份在IPO申請檔以及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該公司被頂格處以60萬元罰款,負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歐洪先、潘煒分別被給予警告,處30萬元罰款;23名其他責任人員也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新時代證券作為登雲股份的IPO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申請檔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情形,新時代證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並處等額罰款。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作為登雲股份IPO法律服務機構,為勤勉盡責,未發現公司潛在重大債權債務法律風險等,被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95萬元,並處等額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這給各市場參與主體提了個醒,資訊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上市公司需自覺遵守資訊披露義務,仲介機構和相關人員要切實明確自身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看門人”作用,確保過手專案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內幕交易罰單最多
洩密來源五花八門
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開具了27宗內幕交易罰單,在各類違法違規中罰單數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內幕交易的故事性和可操作性最強,內幕資訊來源五花八門,有同事之間互相傳話的,有內幕消息知情人親自上陣交易的,還有校友親屬間互通消息有無的,頗具戲劇性。
蘇州高新內幕交易案,引出了多位公職人員,有曾任蘇州市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副局長兼國資辦主任,2015年7月份起擔任蘇州高新董事、副總經理的劉敏;有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局經濟建設處工作人員張永寧;有興業銀行蘇州高新區支行行長朱雪冬。
劉敏作為核心人員參與了蘇州高新收購蘇州創投100%股權的整個過程,系該內幕資訊的法定知情人。本該保持沉默的他,在2015年5月到8月期間,用“劉英”證券帳戶買賣“蘇州高新”實際獲利290396.35元。不僅如此,他還將內幕資訊通過電話告訴了張永甯,張永寧通過“金某芳”“楊某”證券帳戶買入蘇州高新940200股,買入金額11286054.6元,獲利784726.93元,而朱雪冬也打聽到內幕資訊買入該股,不料不賺反虧,最終虧損535984.56元,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另外,內幕交易的違法主體不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層、重大資產重組標的方及仲介機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可能在利益驅使下從事內幕交易。這類主體從事內幕資訊看似“近水樓臺先得月”,然而在資本市場的恢恢法網中,但凡伸手,就必然被捉。
要說這20多起罰單中,罰的最重的個人,應是時任遠望穀實際控制人,長期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徐玉鎖,他自2007年遠望谷上市之初,就利用未公開的內幕資訊,實際控制、使用其遠親廖某松的證券帳戶頻繁交易遠望穀股票,長時間、隱蔽、頻繁地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違法行為。
據瞭解,徐玉鎖因涉嫌單位行賄罪2012年12月份不再在遠望穀任職,其理應清楚知悉並自覺遵守證券法律法規,致力於公司長遠發展和提升公司規範化運作水準。但徐玉鎖自2007年遠望谷上市伊始就開始實際控制使用其遠親廖某松的證券帳戶頻繁交易“遠望穀”股票,從事了短線交易和內幕交易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最終,證監會依法對徐玉鎖作出從重處罰,罰沒款總計2100余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在當前監管大資料的管控下,任何異動行為都會被捕捉到,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嚴重欺詐行為,始終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打擊重點,也是社會和市場各方共同防控重點。
證監會曾告誡市場參與主體,上市公司內部人員以及因職務或工作便利知悉內幕資訊的相關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紅線和法律底線,不向身邊人洩露內幕資訊或建議他人買賣股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心存僥倖,為利所動,冒險試法,利用內幕資訊交易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全覆蓋查處各類案件
談及“老鼠倉”,從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中郵創業基金原基金經理厲建超,到易方達基金原副總經理陳志民、中國人壽原投資總監曾宏,多位元機構大佬折戟於此。
今年以來,兩起涉嫌私募的“老鼠倉”的事件,引發市場關注。一起是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總經理胡志平,利用管理產品的便利,知道交易資訊,拿岳母的證券帳戶,給私人謀利,竟然交易了41檔股票,獲利538.66萬元。另一起是北京喜馬拉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吳剛,也是利用管理產品,知道投資操作情況,通過買賣相關的股票,給別人的個人帳戶謀利,從而提取業績報酬。據悉,吳剛交易的股票有16只,獲利達948.02萬元。上面兩起案件當事人最終均被處以3萬元罰款。
業內人士指出,“老鼠倉”行為背離受託責任,侵害委託人的利益,破壞財富管理原則,損害資管行業信譽,受到監管的嚴厲打擊,近一段時間,依託運用大資料監控技術,通過對歷史交易資料跟蹤擬合、回溯重演,市場監察部門精准鎖定了一批可疑帳戶跟隨資管產品先買先賣、同進同出的異常交易線索,劍指“老鼠倉”,可以預期以後這樣的監管處罰會越來越多。
除了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外,稽查執法還不斷擴展執法領域,做到市場主體全面覆蓋。仲介機構違法案、短線交易案、違法減持股票案、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法人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證券、私募基金、期貨公司違法違規等各類案件,證監會均從嚴從重打擊,統計顯示,西南證券、新時代證券、愛建證券、瑞華所、立信所、中審華所、天元所、君信所、元正評估等9家仲介機構受到處罰。
從打壓利用職務之便、高送轉等利潤分配資訊滋生的內幕交易,到查處從業人員相互交換資訊衍生的老鼠倉,再到對“團夥化”用資金優勢、持倉優勢的操縱市場行為零容忍,稽查執法利劍頻出,在常規稽查緊盯違法違規之外,還通過多類專項行動對持續變換升級的新問題新矛盾給予從重從嚴處理。
操縱市場類案件
處罰金額最大
去年以來,資本市場刮起了一股監管旋風。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板子打得夠重,上億元級別的罰沒款比比皆是,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違規者受到了“沒一罰三”甚至“沒一罰五”等頂格處罰,不少人還因此被終身市場禁入。
若要排出處罰金額前三,不難發現,這些上億元的罰單,都和操縱市場相關。
先來看看罰單佔據No.1的這位,可謂是名噪一時,從炮製多倫股份更名,到書寫滿紙荒唐言的1001項奇葩議案,鮮言這位資本玩家在賺足了市場目光的同時,也把自己陷入到了萬劫不復的境地,3月30日,證監會對“資本大玩家”鮮言依法作出“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金高達34.7億元,這也是證監會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中表示,鮮言存在資訊操縱、傘形信託操縱、大股東惡意操縱等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書指出,在傘形信託操縱中,由鮮言實際控制、使用的“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帳戶以及14個信託帳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交易資金來源於鮮言、鮮言控制的公司及14個信託計畫,交易MAC位址高度重合。證監會在處罰書中表示,鮮言作為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採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同時,在今年1月5日導演了“1001項奇葩議案”等,極具挑釁意味,給予從重處罰。
位居第二的,是屢犯屢罰、屢罰屢犯,N進宮的“市場慣犯”唐漢博,他和他的唐家班,被罰沒12億元,僅次於鮮言的罰單金額。證監會查處唐漢博等人的操縱市場案,是“滬港通”開通兩年多來,查處的首例利用交易機制,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的案件。
經調查,唐漢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短短幾個月交易金額高達30億,非法獲利4188萬。在該案調查期間,證監會根據其他線索,同步查實了唐漢博等人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的另一起操縱案件。
具體來看,在唐漢博主要操縱股價的47個交易日裡,有21個交易日都存在自買自賣,其中10個交易日,唐漢博各帳戶間的交易超過了“小商品城”當日市場成交量的20%,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上交所大資料監察系統很快對“小商品城”的異常走勢作出警示。經查,問題帳戶最終指向了唐漢博在香港開立的滬港通實名帳戶,同時還發現另外兩個滬港通帳戶和一個A股帳戶也存在異常的交易,稽查人員立即對這些帳戶進行了交叉比對。
證監會稽查人員發現他們逐日下單的地點是高度重合的,就是每天都在一起下單,交易設備也存在重合,使用同一設備去交易,或者說轉帳。他們的帳戶相互之間進行交易,就是所謂的對倒,或者說我在買的時候你去幫我打壓價格,我要賣的時候你掛一定的買單托價格,相互配合。
最終,證監會依法從重對涉案當事人作出了頂格行政處罰,對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漢博、唐園子操縱市場案兩案罰沒款合計逾12億元。
位居第三的是黃信銘等人操縱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價格一案,黃信銘先利用大宗交易買入,後通過二級市場連續集中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操縱股價,獲利後賣出,已觸及操縱市場,證監會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324511120元,並處以324511120元罰款。
信披違規 上市公司
和仲介機構頻中招
違規披露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也嚴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但就有的企業和仲介機構不信邪,故意為之,有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下屬財務舞弊,在重大資訊依法披露前違規減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職務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今年以來,就有24宗資訊披露違規行為被處罰,其中不乏重要公司關鍵人物,引發市場關注。
忽悠式重組第一案,得落在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頭上。經調查,九好集團通過各種手段虛增2013年到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餘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信披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上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擬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此外,專案保薦方西南證券也因在上市公司審核方面負有責任,被證監會點名批評,罰款600萬元。
此案的查處,讓市場對重大重組的監管有了明確的概念,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杜絕了重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造假行為,也讓上市公司的並購行為更重品質和效果。
另一個值得說道的資訊披露違法案,要算登雲股份資訊披露違法案了,該案牽扯3家市場主體,上市公司、仲介機構、律所均被處罰。
因登雲股份在IPO申請檔以及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該公司被頂格處以60萬元罰款,負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歐洪先、潘煒分別被給予警告,處30萬元罰款;23名其他責任人員也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新時代證券作為登雲股份的IPO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申請檔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情形,新時代證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並處等額罰款。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作為登雲股份IPO法律服務機構,為勤勉盡責,未發現公司潛在重大債權債務法律風險等,被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95萬元,並處等額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這給各市場參與主體提了個醒,資訊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上市公司需自覺遵守資訊披露義務,仲介機構和相關人員要切實明確自身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看門人”作用,確保過手專案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內幕交易罰單最多
洩密來源五花八門
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開具了27宗內幕交易罰單,在各類違法違規中罰單數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內幕交易的故事性和可操作性最強,內幕資訊來源五花八門,有同事之間互相傳話的,有內幕消息知情人親自上陣交易的,還有校友親屬間互通消息有無的,頗具戲劇性。
蘇州高新內幕交易案,引出了多位公職人員,有曾任蘇州市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副局長兼國資辦主任,2015年7月份起擔任蘇州高新董事、副總經理的劉敏;有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局經濟建設處工作人員張永寧;有興業銀行蘇州高新區支行行長朱雪冬。
劉敏作為核心人員參與了蘇州高新收購蘇州創投100%股權的整個過程,系該內幕資訊的法定知情人。本該保持沉默的他,在2015年5月到8月期間,用“劉英”證券帳戶買賣“蘇州高新”實際獲利290396.35元。不僅如此,他還將內幕資訊通過電話告訴了張永甯,張永寧通過“金某芳”“楊某”證券帳戶買入蘇州高新940200股,買入金額11286054.6元,獲利784726.93元,而朱雪冬也打聽到內幕資訊買入該股,不料不賺反虧,最終虧損535984.56元,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另外,內幕交易的違法主體不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層、重大資產重組標的方及仲介機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可能在利益驅使下從事內幕交易。這類主體從事內幕資訊看似“近水樓臺先得月”,然而在資本市場的恢恢法網中,但凡伸手,就必然被捉。
要說這20多起罰單中,罰的最重的個人,應是時任遠望穀實際控制人,長期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徐玉鎖,他自2007年遠望谷上市之初,就利用未公開的內幕資訊,實際控制、使用其遠親廖某松的證券帳戶頻繁交易遠望穀股票,長時間、隱蔽、頻繁地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違法行為。
據瞭解,徐玉鎖因涉嫌單位行賄罪2012年12月份不再在遠望穀任職,其理應清楚知悉並自覺遵守證券法律法規,致力於公司長遠發展和提升公司規範化運作水準。但徐玉鎖自2007年遠望谷上市伊始就開始實際控制使用其遠親廖某松的證券帳戶頻繁交易“遠望穀”股票,從事了短線交易和內幕交易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最終,證監會依法對徐玉鎖作出從重處罰,罰沒款總計2100余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在當前監管大資料的管控下,任何異動行為都會被捕捉到,內幕交易嚴重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的嚴重欺詐行為,始終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打擊重點,也是社會和市場各方共同防控重點。
證監會曾告誡市場參與主體,上市公司內部人員以及因職務或工作便利知悉內幕資訊的相關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紅線和法律底線,不向身邊人洩露內幕資訊或建議他人買賣股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心存僥倖,為利所動,冒險試法,利用內幕資訊交易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全覆蓋查處各類案件
談及“老鼠倉”,從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中郵創業基金原基金經理厲建超,到易方達基金原副總經理陳志民、中國人壽原投資總監曾宏,多位元機構大佬折戟於此。
今年以來,兩起涉嫌私募的“老鼠倉”的事件,引發市場關注。一起是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總經理胡志平,利用管理產品的便利,知道交易資訊,拿岳母的證券帳戶,給私人謀利,竟然交易了41檔股票,獲利538.66萬元。另一起是北京喜馬拉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吳剛,也是利用管理產品,知道投資操作情況,通過買賣相關的股票,給別人的個人帳戶謀利,從而提取業績報酬。據悉,吳剛交易的股票有16只,獲利達948.02萬元。上面兩起案件當事人最終均被處以3萬元罰款。
業內人士指出,“老鼠倉”行為背離受託責任,侵害委託人的利益,破壞財富管理原則,損害資管行業信譽,受到監管的嚴厲打擊,近一段時間,依託運用大資料監控技術,通過對歷史交易資料跟蹤擬合、回溯重演,市場監察部門精准鎖定了一批可疑帳戶跟隨資管產品先買先賣、同進同出的異常交易線索,劍指“老鼠倉”,可以預期以後這樣的監管處罰會越來越多。
除了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外,稽查執法還不斷擴展執法領域,做到市場主體全面覆蓋。仲介機構違法案、短線交易案、違法減持股票案、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法人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證券、私募基金、期貨公司違法違規等各類案件,證監會均從嚴從重打擊,統計顯示,西南證券、新時代證券、愛建證券、瑞華所、立信所、中審華所、天元所、君信所、元正評估等9家仲介機構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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