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即將於7月1日實施,全國股轉系統28日晚間公佈了修訂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下稱新《管理細則》)。被業內稱為“新三板投資者新規”的修訂版《管理細則》將給市場帶來哪些變化?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新規之下,新三板墊資開戶的地下市場有望成為歷史,而新《管理細則》為公募基金、QFII參與新三板打開了一扇門,機構投資者的力量有望壯大。
墊資市場有望終結
新《管理細則》提出,自然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其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需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相比之下,舊《管理細則》的要求是“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新三板50人論壇創始人劉子沐認為,新《管理細則》將令新三板墊資開戶成為歷史。過去新三板存在不少墊資開戶的案例,隔夜開戶的費用在7000元至15000元之間。新《管理細則》對開戶資金執行10日日均值考核的標準後,開戶墊資的成本可能會提高到7萬元至15萬元之間。如此高的費用,有望導致這個地下市場基本消失。
另一方面,新《管理細則》要求主辦券商每12個月內至少對自然人投資者進行一次持續評估,並在自然人投資者前5個轉讓日日均資產低於申請開通許可權時准入資產規模要求的60%時,履行告知特別的風險點,增加回訪頻次等。有分析人士認為,存量篩查會清理掉原有的墊資開戶者。
實際上,新《管理細則》出臺前,墊資現象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2016年,全國股轉公司曾對此進行嚴查,多家券商把不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清理了出去。在歷時5個多月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核查後,10家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主辦券商被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一家券商營業部經理告訴記者,對於自然人開戶新三板,從今年開始公司已經按照10個交易日帳戶資金500萬元的要求在操作。新《管理細則》實施後,合規會抓得更緊。目前,已有不少券商營業部通知投資者補承諾書、補風險揭示書、補簽字等。
另一家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10個交易日金融資產500萬元的開戶門檻,大家都會嚴格執行。但一年至少評估一次資產規模是否達到60%的要求如何執行,各家券商可能會存在差異。
有券商分析師認為,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新《管理細則》規定的門檻比《管理辦法》的要求更高。
比如,《管理辦法》提出,對專業投資者中的“自然人投資者”的財務門檻的要求是: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但是,新《管理細則》對於“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認定方式沒有予以採納。
《管理辦法》提出,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上述券商分析師認為,若採納了這一條,自然人投資者開戶新三板的財務門檻就能降至金融資產300萬元和年收入30萬元,但在新《管理細則》中也沒有這一點。這體現新規對專業投資者的界定更為嚴格。
為更多機構入市埋下伏筆
不少分析人士認為,新《管理細則》更傾向于支持機構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新《管理細則》提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認為,相比原有規定,新《管理細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新三板的範圍,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QFII、RQFII等機構。
劉子沐認為,新《管理細則》再次確認了新三板是機構投資者和高淨值投資者的市場。
但對於公募基金、養老金、QFII等機構資金入市新三板,上述分析師認為短期記憶體在障礙,如公募基金入市的呼聲已久,但是落地仍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墊資市場有望終結
新《管理細則》提出,自然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其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需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相比之下,舊《管理細則》的要求是“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新三板50人論壇創始人劉子沐認為,新《管理細則》將令新三板墊資開戶成為歷史。過去新三板存在不少墊資開戶的案例,隔夜開戶的費用在7000元至15000元之間。新《管理細則》對開戶資金執行10日日均值考核的標準後,開戶墊資的成本可能會提高到7萬元至15萬元之間。如此高的費用,有望導致這個地下市場基本消失。
另一方面,新《管理細則》要求主辦券商每12個月內至少對自然人投資者進行一次持續評估,並在自然人投資者前5個轉讓日日均資產低於申請開通許可權時准入資產規模要求的60%時,履行告知特別的風險點,增加回訪頻次等。有分析人士認為,存量篩查會清理掉原有的墊資開戶者。
實際上,新《管理細則》出臺前,墊資現象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2016年,全國股轉公司曾對此進行嚴查,多家券商把不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清理了出去。在歷時5個多月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核查後,10家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主辦券商被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一家券商營業部經理告訴記者,對於自然人開戶新三板,從今年開始公司已經按照10個交易日帳戶資金500萬元的要求在操作。新《管理細則》實施後,合規會抓得更緊。目前,已有不少券商營業部通知投資者補承諾書、補風險揭示書、補簽字等。
另一家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10個交易日金融資產500萬元的開戶門檻,大家都會嚴格執行。但一年至少評估一次資產規模是否達到60%的要求如何執行,各家券商可能會存在差異。
有券商分析師認為,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新《管理細則》規定的門檻比《管理辦法》的要求更高。
比如,《管理辦法》提出,對專業投資者中的“自然人投資者”的財務門檻的要求是: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但是,新《管理細則》對於“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認定方式沒有予以採納。
《管理辦法》提出,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上述券商分析師認為,若採納了這一條,自然人投資者開戶新三板的財務門檻就能降至金融資產300萬元和年收入30萬元,但在新《管理細則》中也沒有這一點。這體現新規對專業投資者的界定更為嚴格。
為更多機構入市埋下伏筆
不少分析人士認為,新《管理細則》更傾向于支持機構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新《管理細則》提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認為,相比原有規定,新《管理細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新三板的範圍,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QFII、RQFII等機構。
劉子沐認為,新《管理細則》再次確認了新三板是機構投資者和高淨值投資者的市場。
但對於公募基金、養老金、QFII等機構資金入市新三板,上述分析師認為短期記憶體在障礙,如公募基金入市的呼聲已久,但是落地仍然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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