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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化發行應有定力 動態平衡尋求改革更優解

中国证券网
2017-06-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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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9日公佈了今年以來第21個批次的IPO核發情況,8家企業獲得批文,籌資總額不超過25億元。近3周以來,證監會核發IPO批文數量打破了“周10家”的節奏,分別為7家、4家、8家,這顯示監管部門正在綜合研判改革力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找新股發行的動態平衡。

適度調整和變動新股發行的節奏,體現了監管層呵護市場的用意,推行改革的過程中,綜合考慮改革力度和市場可承受程度,也更有利於市場平穩運行。然而,IPO並不是決定市場走勢的核心因素,“每週發幾家”不應成為投資者決策的根本依據。

發行體制是資本市場綜合改革的重要一環,它與其他基礎性制度一道標記著市場成熟度的成色。“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市場化、法治化之路需要一步接著一步才能走穩、走遠,其中關鍵不僅在於各項改革要步調一致,更在於哪項改革也不能止步不前,甚至開倒車。

近日,市場上有觀點提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尤其表現為包括退市、投資者保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在內的一系列基礎性制度還不夠完善,因此應當嚴控IPO,新股的常態化發行也應當等其他各方面條件都具備了之後再行推出。

這種觀點,把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制度組成部分的發行制度與其他制度割裂了開來,把資本市場複雜的綜合改革簡化成了發行改革和為發行改革鋪路的改革。

2009年,證監會正式啟動分階段、分步驟實施的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八年來,退市制度改革、再融資制度改革、投資者保護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監管改革、稽查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等一系列工作也在同步推進。這些工作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它們既無法“單兵突進”,也無法在其他改革按兵不動的情況下“獨善其身”。

一個“只進不出”的市場是不健康的,一個“不進不出”,或者“只出不進”的市場呢?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木桶原理”應該無需贅言,先待其他制度木板補齊,最後再來修繕發行的短板,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歷史上,新股發行因二級市場低迷而9次暫停,又9次重啟。每次IPO暫停後,市場趨勢都並未就此扭轉;每次重啟,又都因為一級市場開閘的心理影響,使市場短期承壓。市場源頭之水時斷時續,為殼溢價、殼炒作提供了土壤,上市公司“久病不退”也成了A股市場的一大痼疾。

去年四季度以來,新股發行漸至常態化,其間二級市場雖有波動,但各方對“IPO不是影響市場走勢的根本因素”、“暫停IPO於市場發展無益”也形成了較為廣泛的共識。

申萬宏源首席分析師桂浩明認為,IPO融資是市場的基礎性功能,應該得到正常發揮,近期IPO的節奏調節是監管層為了緩解市場憂慮,盡可能維護市場穩定,短期內適度進行節奏調整是必要的,但未來的出路還是得加快推進改革。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提出,IPO是資本市場正常的輸血機制,IPO常態化表明市場是正常化運行的。

而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看來,IPO核發節奏可快可慢,關鍵是不能停。暫停IPO不僅不能改變市場的基本走勢,反而會進一步強化投資者的熊市預期。

當前的新股發行體制尚未達到市場之手遴選企業、市場博弈形成價格、市場決定發行節奏的資源配置的“理想狀態”。對於監管層和市場都十分期待的這一“理想狀態”來說,保持正常的新股發行是前提而不是結果。新股發行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不可能通過停止IPO進程來實現;包括發行體制在內的資本市場整體改革,也不應因為二級市場的價格博弈而動搖或反復。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的要求下,只有常態化的新股發行才能保證市場基本融資功能正常實現,才能幫助市場形成明確預期,才能使包括退市、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監管等在內的一系列綜合改革得到統籌推進。

而在常態化新股發行的基礎上尋找動態平衡,也更有利於優化新股發行節奏的彈性,在當前市況、當前資本市場發展階段,求得市場化改革的更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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