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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
2017-06-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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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9日公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對原有制度規則進行了六方面的修訂完善:一是嘗試原則導向,對各類業務的規範運營提出八條通用原則;二是進一步強化全員合規,厘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等各方合規管理責任;三是優化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系統建設、部門設置、合規人員數量和品質提出基本標準;四是強化合規負責人專業化和職業化水準,同時提升專業經驗和法律素質要求;五是改善合規負責人履職保障,採取措施維護其獨立性、權威性、知情權和薪酬待遇;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等違規行為依法追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經過多年實踐,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將合規管理僅作為合規部門的職責、合規負責人履職保障不足、追責力度不夠等問題。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合規試行規定》和《督察長規定》進行了修訂,起草了統一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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