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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對華泰證券等五家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北京
2015-09-11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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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1日通報稱,日前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等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瞭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及浙商期貨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案調查、審理完畢,擬決定對五家機構和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協力廠商交易終端軟體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瞭解,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實施有效的瞭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式。

浙商期貨在通過簡單系統安全性測試後便將恒生HOMS系統接入到本公司期貨交易系統中,並為部分客戶向杭州恒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申請開通HOMS系統,以方便客戶進行分帳戶操作。浙商期貨知曉HOMS系統能夠實現分帳戶的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該軟體的接入和上線進行風險把控。 證監會通報稱,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在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佈《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之後,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掛子帳戶,應從重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23萬餘元,並處以5470萬元罰款;對華泰證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胡智及資訊技術部副總經理陳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海通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65萬餘元,並處以8595.9萬餘元罰款;對海通證券零售與網路金融部原任總經理丁學清及鄒二海、海通證券寧波百丈東路營業部前臺負責人高宏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海通證券杭州解放路營業部副總經理汪崢、海通證券寧波百丈東路營業部總經理方賢明、資訊技術管理部總經理沈雲明、合規與風險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宋世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對廣發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80余萬元,並處以2041余萬元罰款;對廣發證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王新棟、資訊技術部總經理林建何、廣發證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梅紀元、廣發證券上海分公司電腦部主管周翔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71.7萬元,並處以1743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資訊中心負責人劉少明、網點運營部陸帆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長沙黃興中路營業部負責人夏軍、方正證券上海延安西路營業部負責人楊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浙商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872元,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券、期貨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客戶帳戶管理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嚴格遵守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對於證券、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審查、瞭解客戶身份的違法行為,證監會都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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