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發佈了《關於修訂白糖期權合約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白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到期日)及其合約掛牌的方案進行完善,並對白糖期權合約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此舉旨在持續推動白糖期權穩步發展,促進期權市場功能發揮。
根據通知,本次主要修訂了白糖期權合約的“合約月份”和“最後交易日”兩項內容。“合約月份”內容由“1、3、5、7、9、11月”修改為“標的期貨合約中的連續兩個近月,其後月份在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後持倉量達到5000手(雙邊)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掛牌”;“最後交易日”內容由“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二個月的倒數第5個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日期”修改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3個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日期”。
據瞭解,白糖期權順利上市以來,技術系統穩定,市場運行平穩,結算高效。為進一步推動白糖期權市場穩步發展,促進期權市場功能發揮,鄭商所通過持續走訪、調研等多種形式徵求了市場意見。
市場反映,目前白糖期權合約到期日較早、遠期不活躍期權合約數量較多。期權合約到期日較早會影響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效果,在當前期貨市場呈現“1、5、9”合約活躍現象的情況下,也不利於期權交易的持續活躍;遠期非主力合約不活躍且掛牌數量較多,不利於集中市場流動性。針對上述問題,鄭商所進行深入研究後制定了白糖期權合約的完善方案。
北京嘉志貿易有限公司李科認為,修訂後的白糖期權合約有助於提高期權與標的期貨的關聯度,提升市場流動性集中度,而掛牌兩個連續近月的規定兼顧了產業客戶近月的套保需求,因此更有利於產業客戶的套保操作,提高套保效率。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白糖期權最後交易日和掛牌方式的修訂方案將從新掛牌的SR909期貨合約開始執行,已掛牌期權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不會對現有月份期權合約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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