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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

中国财富网
2018-06-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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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資產管理業務迎來規範細則。26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向上海黃金交易所各黃金市場參與主體印發了《關於徵求對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並要求於7月6日前回饋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

《徵求意見稿》要求,上海黃金交易所和金融機構應當為每一隻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開立獨立的黃金帳戶進行專戶管理。

此外,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帳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按照有關金融監管規定發起設立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外,產品發起設立機構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徵求意見稿》對於發起設立機構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委託代理銷售機構銷售分別提出了明確的備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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