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天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發佈會上回答上證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在交易市場從事原油交易行為,按照《對外貿易法》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任何從事原油、成品油進出口、批發、倉儲、零售的企業,都必須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經營許可。截至目前,商務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此外,媒體報導的地下炒原油的行為,沈丹陽表示,這實質是打著現貨交易名義進行電子期貨交易。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明確規定,除依法經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認定從事期貨交易的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聽信任何機構的違法違規宣傳和誘導,切實注意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
【問答原文】
【上海證券報記者】我們近期觀察到有媒體報導,目前地下炒原油平臺異常活躍,地下炒油現象亂象叢生,請問商務部對此有何監管措施?如何維護投資者權益? (2015-10-20 11:28:46)
【沈丹陽】我們已經注意到,近期媒體對石油交易市場違規經營情況的一些報導。對於在交易市場從事原油交易行為,按照《對外貿易法》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任何從事原油、成品油進出口、批發、倉儲、零售的企業,都必須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經營許可。截至目前,商務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此外,媒體報導的地下炒原油的行為,實質是打著現貨交易名義進行電子期貨交易。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理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市場交易所的實施意見》和《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等檔已經明確規定,除依法經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認定從事期貨交易的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因此,我在此要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聽信任何機構的違法違規宣傳和誘導,切實注意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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