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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交割違約處理相關規則

大连
2015-06-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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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發佈通知,對交割違約處理相關規則進行修改。 修改後,各品種發生交割違約時,違約方按違約部分合約價值的2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後終止交割,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據瞭解,此前交易所在交割一方違約時實行徵購競賣制度,在交割發生違約時,如一方選擇繼續交割,由交易所委託具有資格的機構進行現貨徵購、拍賣,流程較為繁瑣、週期較長,操作效率低、操作成本相對較高。違約方按違約部分合約價值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的做法更為簡便,並貼近現貨市場實際做法,可操作性強。同時由於20%的違約金比例與交割月保證金水準保持一致,也便於風險防範。此前大商所的雞蛋品種已經借鑒國際市場主要交易所的經驗採用了這一制度,市場接受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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