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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試點焦炭廠庫異地交收

大连
2015-05-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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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5日從大連商品交易所瞭解到,近日,大商所在焦炭品種上試點廠庫異地交收制度,新增的山西陽光焦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偉天化工有限公司兩指定交割廠庫倉單須通過兩公司在連雲港港和日照港的存儲庫進行交收,大商所以此通過對廠庫交割功能的延伸創新,便利企業交割。

據瞭解,在焦炭期貨交割庫設置上,倉庫與廠庫並行並重,其中天津港、日照港、連雲港港一直是我國焦炭的貿易集散地,現貨市場活躍,物流中轉服務便捷,因此港口倉庫交割一直受到有交割需求的企業青睞。同時,作為物流源頭的焦化廠,其生產的焦炭產品直接運抵鋼廠的點對點物流形態在現貨市場上又佔有較大比重,基於這一產業和物流格局,焦炭生產地的部分企業作為交割廠庫,成為焦炭交割體系的有益補充。

廠庫交割成本較低,一般深受交割企業青睞。但在焦炭品種上,作為廠庫的焦化廠通常靠近內陸的煤炭產區,交通不便,買方到廠庫提貨時,組織運輸比較困難;同時原有固定的200元/噸的貼水的設置是為了避免火車運力不足而參考的公路運輸成本、通常高於一般鐵路運價。自焦炭期貨上市以來,在期貨市場的實際運行中,交割量大部分發生在倉庫,廠庫利用率並不如市場預期。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焦炭廠庫異地交收制度實行後,原有的以港口倉庫為基礎的交割格局和價格體系不受影響,同時,該制度將傳統的廠庫交割與焦炭現貨市場特性有效相容,突破傳統上廠庫發貨的交通物流限制,將交收地點調整至臨近銷區的商品集散地,在順應物流方向的同時,為買方交割提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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