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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引入境外機構參與債市評級

中国证券网
2018-03-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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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發佈三項評級自律新規

為充分發揮信用評級的功能,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促進信用評級業務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7日發佈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註冊評價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自律公約》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調查訪談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註冊評價規則》《自律公約》《調查訪談規程》)。

其中,《註冊評價規則》項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註冊檔表格體系》明確了註冊申請環節的具體事項,包括信用評級機構所需提交和披露的資訊、註冊相關業務所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境外信用評級機構參與註冊所需提交的補充材料等內容。

在業內專家看來,上述一些制度的發佈實施,有利於提升信用評級機構市場公信力,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

“首先,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的開放與發展。其次,推動評級行業的包容式發展。評級行業的有序開放有利於促進境內外評級方法和技術的碰撞,推動評級標準體系趨於一致,提高評級結果的可比性和參考性。另外,還可以逐漸減少當前評級過於集中的現象,以及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行業管理機制。”北京某券商研究人士表示。

事實上,自2017年“債券通”開通以來,我國陸續推出開放資本市場和深化金融市場的改革舉措。央行一直希望吸引海外資金進入中國債券市場。去年在港交所舉行的債券通投資者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就表示,中國“將很快”允許外國信用評級機構評估中國國內債券。

其實,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和境外信用評級機構也有業務往來。中誠信是國內信用評級的開拓者,2006年與穆迪簽訂協定註冊成為中外合資評級機構。而上海新世紀則於2012年與標準普爾建立全面戰略性合作關係。但境內外的合作並沒有補足中國信用評級市場的“短板”,國內信用評級機構仍存在自身發展不足等問題。

有資深業內人士也坦言,從短期來看,境外評級機構參與銀行間債市評級不會有實質性影響。從境外投資者角度看,目前,境外機構進入國內市場更多是以低風險的利率債為主,而國債和一些相對優質的銀行金融債都擁有自身的海外評級,因此,引入境外機構評級對它們的業務促進可能不會很大。

不過,“長期來看,此次在註冊環節放開境外評級機構進入,也將對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的業務形成正面衝擊。”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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