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國證監會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發行方式改革要求,規範上市公司可轉債發行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簡稱《實施細則》)。6月19日,上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基本規則、業務流程、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附則5個部分,共計30條。主要內容包括:原股東優先配售且可參與餘額申購;網上發行採取信用申購;統一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制;調整網下發行保證金繳納方式;規範投資者帳戶管理與申購行為;交易所可依實際情況調整申購方式,以及發行業務流程。
具體來看,為避免可轉債發行過程中產生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實施細則》明確了除原股東優先配售的部分外,投資者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當天無需繳納申購資金。T+2日,網上投資者應根據中簽結果公告準備足額認購資金。
同時,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後,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後又棄購的失信行為,《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且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次數合併計算。
《實施細則》還調整了網下發行保證金繳納方式。根據規定,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主承銷商自行組織的網下申購,網下申購保證金繳納金額、違約時申購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由主承銷商在發行方案中明確並進行披露,承銷商可向網下單一申購帳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
此外,《實施細則》明確了具體的發行流程,即,T日為可轉債網上、網下申購日。T+1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網下發行結果和網上中簽率公告,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根據申購情況組織搖號。T+2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投資者根據中簽結果準備足額認購資金。T+3日為中簽申購交收日。T+4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發行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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