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月6日消息,新年伊始,甘肅省蘭州市再度出招調控樓市。從1月8日起,蘭州市將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在取消部分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的同時,對市民持有核心城區的住房開始實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根據蘭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實際,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將於1月8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取消了蘭州市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對在蘭州市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範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繼續實行非蘭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一套、蘭州戶籍家庭最多可購買兩套的限購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
而蘭州市對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範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實施限售。自1月8日起,個人在上述區域內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准),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簿日期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後方可轉讓”字樣。通過司法裁決、拍賣、拆遷還建、繼承、離婚析產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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