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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限購"再升級

郑州
2017-05-0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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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淩晨,鄭州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住房"限購"再度升級。

此次"限購令"要求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在前期已規定的限購區域基礎上,增加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在限購區域,暫停向註冊時間不足3年的企業(不含專營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銷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在限購區域,暫停向已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出售住房。

升級版"限購令"還要求,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 《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此次"限購令"自2017年5月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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