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中新網獲悉,海南省瓊海市24日發佈房地產調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個鎮購房時,需提供至少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瓊海市成為海南省發佈限購政策後,首個出臺更嚴格細則的市縣。該市位於海南省東部地區,是非本省居民主要居住地之一,2016年商品房銷售面積122.6萬平方米,銷售金額100.2億元,分別增長111.3%和140.3%,截至2016年底商品房庫存去化期仍有32.3個月,高於全省平均水準。
根據《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簡稱《通知》),在該市範圍內,非海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在該市範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嘉積鎮行政轄區(不含官塘片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博鼇、潭門鎮行政轄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指出,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經瓊海市政府或海南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海南本省戶籍人才,憑證明允許在該市購買1套住房。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總部在海南設立分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憑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允許在該市購買1套住房。
《通知》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通知》公佈後,海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海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通知》稱,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客房總數的30%,其餘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專案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瓊海市政府要求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製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仲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上述規定外,限貸、價格備案等其他政策繼續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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