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 房地產

廈門九部門聯手打擊房產市場22種行為 4月5日開始

中国证券网
2017-04-01 13:16

已收藏

4月1日從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獲悉,廈門市國土房產局將於4月5日起聯合發改、公安、規劃、市場監管、建設、行政執法、地稅、銀監等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1個月的整頓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仲介行為聯合執法工作。重點嚴查以下22種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10種行為

1.不依合同約定開竣工,惡意囤地。

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提前預售。

3.預售資金未全部進入專用監管帳戶,挪用預售資金。

4.捂盤惜售、壟斷囤積房源,操作市場價格。

5.將商品住宅與車位等捆綁銷售,或者附加條件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價格。

6.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採取價外加價,變相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7.預售方案或合同約定是精裝房,交房卻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詐。

8.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購房。

9.謠言造勢,捏造或散佈房價暴漲、一房難求等不實宣傳,製造房源緊張氣氛,炒賣房號,哄抬房價。

10.唆使、協助當事人偽造社保、納稅、收入、婚姻等證明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限貸政策,騙取信貸資金。

二、仲介機構12種行為

1.發佈虛假或無房源編碼的房源資訊。

2.發佈不實價格資訊招攬業務,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交易的資訊,誘騙消費者。

3.編造或散佈謠言,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

4.壟斷房源,虛標房價,賺取房源差價。

5.未經產權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網簽。

6.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取得備案資格擅自開展仲介活動。

7.代理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為產權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仲介服務。

8.承購承租本機構或本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屋。

9.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炒賣房號,操作市場價格。

10.偽造或協助提供虛假社保、納稅、收入、婚姻等證明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限貸政策。

11.協助購房人通過“首付貸”、“抵押貸”等方式騙取銀行信貸資金,提供違規金融服務。

12.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