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30日消息,為進一步促進青島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範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確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
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一、在本市範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確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
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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