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廳日前下發通知,在該省全面開展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並要求公積金運用率偏低的地區,提高個人房貸實際額度。
根據通知,今後職工在省內購房,既可向繳存地也可向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應執行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和認可的抵押擔保方式。 在辦理流程上,職工本人或委託人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後,即可向貸款地提出申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受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手續,並將審核結果回饋繳存地公積金中心。
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帳。 為加強資訊互通,貸款地與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要定期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
此外,通知還要求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準、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 據瞭解,為適應異地貸款業務資訊化要求,目前湖北各地公積金中心正加快資訊系統改造升級。2017年底前,這裡將完成住房公積金基礎資料標準貫標和全國統一銀行結算資料應用系統的接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