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國家醫保局9月7日消息,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公示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的藥品及相關資訊的公告。
根據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安排,國家醫保局近期對申報藥品進行了初步形式審查,並對通過審查的藥品和資訊進行了公示。
2022年7月1日9時至2022年7月14日17時,國家醫保資訊平臺共收到企業申報資訊537條,涉及藥品(通用名,下同)490個。經審核,344個藥品通過初步形式審查,通過比例為70%。與2021年(474個藥品271個通過)相比,申報和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的藥品數量都有一定增加。通過率方面,目錄外藥品比例為60%,目錄內藥品比例為91%。
現就有關工作情況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初步形式審查?
初步形式審查是對申報藥品是否符合當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條件以及藥品資訊完整性進行的初步審核。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實行企業申報制。國家醫保局根據當年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確定申報條件和要求,各申報主體自願申報。對藥品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形式審查,一方面可以確保申報的藥品符合申報條件,另一方面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審核,並根據工作需要就一些資料的真實性向有關方面進行核實,有利於保證提供給專家的資訊更加準確完整。同時,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形式審查結果準確,我們對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結果的藥品和部分資訊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考慮到藥品的經濟性大多涉及企業商業機密和核心利益,企業提交的藥品申報資料中與經濟性相關的資訊未予公示。
二、通過初步形式審查是否意味著已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和《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分為企業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談判競價等環節,形式審查只是其中之一。通過形式審查,表明該藥品有資格進入下一步的專家評審環節。只有順利通過目錄調整的所有環節,才能最終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三、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企業申報和初步形式審查與去年相比有什麼變化?
2022年7月1日9時至2022年7月14日17時,國家醫保資訊平臺共收到企業申報資訊537條,涉及藥品(通用名,下同)490個。經審核,344個藥品通過初步形式審查,通過比例為70%。與2021年(474個藥品271個通過)相比,申報和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的藥品數量都有一定增加。通過率方面,目錄外藥品比例為60%,目錄內藥品比例為91%。
按照《工作方案》,今年的評審方式和評審流程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因此我們進一步優化了企業申報的內容,進一步豐富了申報資料中對藥品提交資訊的要求,包括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等,並請企業提交藥品資訊摘要幻燈片,給予企業更多機會向專家介紹自己的品種。
四、如何看待一些目前市場價格較為昂貴的藥品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
自成立以來,國家醫保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牢牢把握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範圍;始終堅持穩健可持續,將醫保基金和參保群眾的承受能力作為目錄調整工作的基礎,通過准入談判等方式大幅降低獨家藥品的價格;始終聚焦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和臨床技術進步間的平衡,提升可及性,維護公平性。
今年,有一些價格較為昂貴藥品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僅表示該藥品符合申報條件,獲得了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這類藥品最終能否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還需要進行包括經濟性在內多方位嚴格評審,通過評審的獨家藥品要經過談判、非獨家藥品要經過競價,只有談判或競價成功才能被納入目錄。
五、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對新冠肺炎治療有什麼重點考慮?
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國家醫保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於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初期出臺了“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的“兩個確保”的政策,將相關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從2020年第一次實行醫保藥品目錄企業自主申報制起,國家醫保局就對新冠肺炎治療藥品給予了高度重視,將“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的藥品”作為申報條件之一。一批新冠治療用藥已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今年,第九版《診療方案》納入了一批剛在我國上市的藥品。本次申報過程中,有的藥品進行了自主申報並通過了初步形式審查,也有的藥品沒有申報,我們尊重企業選擇。對於已申報且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我們將按程式開展後續工作,爭取以合理價格正式納入到醫保目錄。
六、本次公示後將會如何開展工作?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公示期間收到的回饋意見,進一步核實相關資訊,確定最終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範圍,並向社會進行公佈。隨後,我們將按計劃推進專家評審、談判競價等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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