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擴大核酸檢測範圍的重要性方面,《實施意見》強調,要將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作為常態化防控落實“四早”措施的首要舉措,通過檢測做到及早發現、精准防控,為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創造條件。
在應動態調整檢測的策略和人群範圍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確定並動態調整檢測策略和人群範圍,實施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其他人群“願檢盡檢”。同時,各地要加強公眾監測預警,定期進行人群抽樣檢測,掌握當地疫情發展變化,為動態調整常態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據。
在擴大檢測範圍的能力要求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從加強實驗室建設、強化品質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強人員規範培訓、加快設備產能提升、確保資訊安全暢通等5個方面推進加快提升檢測能力,全力滿足檢測需求。強調各級醫院、疾控機構實驗室建設,使其具備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能力。相關部門要加快推進檢測設備、試劑和耗材等研究、審批、市場轉化和產能提升。
在擴大檢測範圍的工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推進落實擴大核酸檢測範圍的責任,特別按人群類別明確了各部門在推進實施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優先檢測人群“願檢盡檢”中的組織、引導責任。
在擴大檢測範圍的組織保障方面,《實施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扶持、加大經費保障、加大宣傳宣導等4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明確了擴大檢測範圍的收費標準、醫保政策、費用分擔等相關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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