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4月8日,黃埔海關查獲廣州某企業申報出口一次性防護口罩(非醫用)70.6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83.8萬個。經查驗,實際貨物為多種品牌、多個廠家生產的防護口罩(非醫用),其中有10萬個口罩無生產標識,部分口罩包裝袋與外包裝盒印製的生產標識、品質標準、生產廠家等均不相符,另夾藏有無生產標識的額溫槍和體溫計共975支。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冒用其他公司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申報的情形。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4月17日,黃埔海關緝私局將此案移交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案例二:4月7日,天津海關查驗發現青島某商貿公司申報出口的27噸黑鐵絲中夾藏有未申報的3M牌N95口罩2.16萬個。經專業機構鑒定,上述口罩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4月16日,天津海關緝私局將此案移交口罩購買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案例三:4月16日,北京某公司向廣州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64.9萬個。經查驗,該批口罩實際為醫用口罩,報關時未提交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和出口醫療物資聲明,當事人涉嫌逃避商品檢驗。4月18日,廣州海關緝私局對此立案調查,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如實申報的守法企業,海關將一如既往提供通關便利;對於通過偽瞞報、夾藏、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或出口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的違法、失信企業,海關不僅給予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海關還將加大對被處罰單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使違法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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