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國產藥價格優勢減弱,加快創新迫在眉睫
近日,江西、雲南、甘肅、山西四省份發佈了關於落實國家談判藥品的通知,此前已有安徽、北京、河南、福建、湖北等15省份明確了談判品種納入各省醫保目錄的辦法。對此,有專家表示,隨著國產創新藥和仿製藥通過談判機制進入醫保目錄並在全國範圍全面執行談判價格,競爭將更加激烈,未來本土企業與跨國藥企的競爭,應更多著眼于創新。
按照此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各省(區、市)社保部門不得將談判成功藥品調出醫保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業內人士表示,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的36種特藥覆蓋多個疾病領域,且降價幅度明顯,國內競爭藥品價格優勢已經不明顯。
據瞭解,以往國產藥與同類進口藥在競爭中通常以低價取勝。現在進口藥通過談判機制主動降價進入醫保,使國產藥價格優勢減弱,競爭壓力陡增。同時,患者選擇醫保藥品的餘地增大。
以諾華公司的雷珠單抗10mg/ml*0.2ml注射液為例,價格從談判前的7125元/支降到5700元/支,降幅為20%。而國內同類產品康柏西普10mg/ml*0.2ml注射液價格從談判前的6725元/支下調為5555元/支,降幅為17.40%,二者僅相差145元。而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納入醫保後,符合條件的患者只需自付30%即可獲得藥品,大大減輕了經濟負擔。
“目前在臨床上,外資原研藥和國產仿製藥都在使用,主要還是價格左右用藥行為。隨著醫保目錄引入談判機制,二者的價格差距正在縮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魏文斌認為:“我相信患者會選擇更加經得起臨床考驗的藥品。國內企業必須在創新上下真功夫。”
此外,談判機制已經成為高價創新藥物進入醫保目錄的重要途徑。藥價談判的一大優勢就是通過協商合作取得互利。在傳統的目錄評審機制下,談判藥品雖然臨床效果好,但因為價格高而難以進入醫保目錄。談判機制提供了一個溝通管道,通過“以市場空間換取價格折扣”的方式,讓高價創新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藥價談判有助於提高患者用藥的可及性,提高醫保基金風險控制能力,保證製藥企業應有的利潤,也有利於促進醫療技術的發展進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研究所醫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暉表示,人社部門已經承諾,通過談判的藥品按乙類藥品納入管理和醫保報銷,這一點各地方要落實好,同時要做好費用監控工作,防範這些高價藥品的濫用。其次,在36種藥品的談判協議上,已經有了醫保支付價格,不太可能出現明顯的價格波動,因此負責藥品招標採購的各地衛生計生部門應允許公立醫院自主採購談判藥品,以避免臨床短缺。最後,製藥企業應按談判價格充分供給藥品,避免藥品短缺,同時也應遵守藥品行銷規範,防止藥品濫用。
董朝暉認為,談判機制應該成為高價創新藥醫保准入的主要途徑,未來應將其常態化。第一,要進一步規範談判證據,程式進一步精細化,這將有助於提高談判各方的共識。第二,進一步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性,比如藥品流通、採購、保障政策要協同。第三,製藥企業要更關注產品的性價比,用科學的、真實可信的證據證明藥品的藥物經濟學價值。第四,各地相關部門與企業還應共同建立談判藥品保障供應通道,因為通過談判的藥品許多是罕見病用藥,流通和儲存的難度大、成本高,需要政府、企業、醫療機構以及相關組織的共同努力。
近日,江西、雲南、甘肅、山西四省份發佈了關於落實國家談判藥品的通知,此前已有安徽、北京、河南、福建、湖北等15省份明確了談判品種納入各省醫保目錄的辦法。對此,有專家表示,隨著國產創新藥和仿製藥通過談判機制進入醫保目錄並在全國範圍全面執行談判價格,競爭將更加激烈,未來本土企業與跨國藥企的競爭,應更多著眼于創新。
按照此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各省(區、市)社保部門不得將談判成功藥品調出醫保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業內人士表示,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的36種特藥覆蓋多個疾病領域,且降價幅度明顯,國內競爭藥品價格優勢已經不明顯。
據瞭解,以往國產藥與同類進口藥在競爭中通常以低價取勝。現在進口藥通過談判機制主動降價進入醫保,使國產藥價格優勢減弱,競爭壓力陡增。同時,患者選擇醫保藥品的餘地增大。
以諾華公司的雷珠單抗10mg/ml*0.2ml注射液為例,價格從談判前的7125元/支降到5700元/支,降幅為20%。而國內同類產品康柏西普10mg/ml*0.2ml注射液價格從談判前的6725元/支下調為5555元/支,降幅為17.40%,二者僅相差145元。而雷珠單抗和康柏西普納入醫保後,符合條件的患者只需自付30%即可獲得藥品,大大減輕了經濟負擔。
“目前在臨床上,外資原研藥和國產仿製藥都在使用,主要還是價格左右用藥行為。隨著醫保目錄引入談判機制,二者的價格差距正在縮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魏文斌認為:“我相信患者會選擇更加經得起臨床考驗的藥品。國內企業必須在創新上下真功夫。”
此外,談判機制已經成為高價創新藥物進入醫保目錄的重要途徑。藥價談判的一大優勢就是通過協商合作取得互利。在傳統的目錄評審機制下,談判藥品雖然臨床效果好,但因為價格高而難以進入醫保目錄。談判機制提供了一個溝通管道,通過“以市場空間換取價格折扣”的方式,讓高價創新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藥價談判有助於提高患者用藥的可及性,提高醫保基金風險控制能力,保證製藥企業應有的利潤,也有利於促進醫療技術的發展進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研究所醫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暉表示,人社部門已經承諾,通過談判的藥品按乙類藥品納入管理和醫保報銷,這一點各地方要落實好,同時要做好費用監控工作,防範這些高價藥品的濫用。其次,在36種藥品的談判協議上,已經有了醫保支付價格,不太可能出現明顯的價格波動,因此負責藥品招標採購的各地衛生計生部門應允許公立醫院自主採購談判藥品,以避免臨床短缺。最後,製藥企業應按談判價格充分供給藥品,避免藥品短缺,同時也應遵守藥品行銷規範,防止藥品濫用。
董朝暉認為,談判機制應該成為高價創新藥醫保准入的主要途徑,未來應將其常態化。第一,要進一步規範談判證據,程式進一步精細化,這將有助於提高談判各方的共識。第二,進一步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性,比如藥品流通、採購、保障政策要協同。第三,製藥企業要更關注產品的性價比,用科學的、真實可信的證據證明藥品的藥物經濟學價值。第四,各地相關部門與企業還應共同建立談判藥品保障供應通道,因為通過談判的藥品許多是罕見病用藥,流通和儲存的難度大、成本高,需要政府、企業、醫療機構以及相關組織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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